(2023年9月19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
二、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草案修改稿)》;
三、审议《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条例(草案)》;
四、审议《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五、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
六、审议《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草案)》;
七、审议《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八、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安徽省和老挝阿速坡省建立友好省际关系协议书的议案;
九、审查和批准《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十、审查和批准《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
十一、审查和批准《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十二、审查和批准《淮南市反餐饮浪费条例》;
十三、审查和批准《滁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十四、审查和批准《六安市城市绿化条例》;
十五、审查和批准《马鞍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十六、审查和批准《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
十七、审查和批准《池州市爱国卫生条例》;
十八、审查和批准《黄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十九、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在我省实施情况专题询问;
二十一、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二十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十三、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十四、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十五、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十六、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草案)》;
二十七、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二十八、审议人事任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