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二、审查和批准《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促进条例》;
三、审查和批准《淮北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四、审查和批准《宿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
五、审查和批准《蚌埠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条例》;
六、审查和批准《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
七、审查和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八、审查和批准《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九、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十、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十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十三、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十四、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十五、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
十六、审查和批准《安徽省2024年省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十七、听取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安徽省2024年省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十八、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十九、审议人事任免案;
二十、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二十一、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