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胡晓辉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叶强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苏沁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汤晓晴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汪芸生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