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8-13 信息来源: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江淮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审议通过)
江淮环保世纪行组委会成员单位、各市环保世纪行组委会: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提高饮水安全意识,江淮环保世纪行组委会研究,2012年以“关注饮水安全,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组织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将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有效结合,形成监督合力,聚焦淮河流域饮水安全,促进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此,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以及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主线,宣传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度,为打造生态强省、全面推进美好安徽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二、宣传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二)坚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进行采访,注重采访对象的代表性,客观反映饮水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三)以维护人民群众水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群众,倾听民意,传递民声,反映民情,积极推动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水环境问题的解决。
三、报道重点
(一)围绕活动主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二)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
(三)地下水利用及环境监测情况
(四)城市饮用水应急预警机制建立情况
(五)自来水厂处理工艺及二次供水情况
(六)饮用水管网情况
四、活动方式
(一)第一阶段活动主要通过集中采访与分组采访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省级媒体报道与当地媒体报道相结合,增强监督实效,提高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在第一阶段采访报道的基础上,对典型案例、新闻线索进行归纳整理、分析梳理,对采访中发现的问题,以江淮环保世纪行组委会或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名义转交到省有关部门,建议由省有关部门督促其整改。
(三)第二阶段主要围绕第一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采取“回头看”形式,加大跟踪报道力度,采取暗访并公开报道的方式,促进问题得以解决。
(四)年底做好全年活动总结、评审工作。
五、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时间安排
1、6月中旬:召开相关厅局会议,收集采访素材,确定采访地点。
2、6月下旬:在相关厅局提供有关背景材料的基础上,组织采访记者培训;举行江淮环保世纪行活动出征仪式,围绕活动主题,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第一阶段采访报道活动。
3、8月下旬:组织参加世纪行采访报道的记者开展互动交流,总结第一阶段采访活动。
4、10月:围绕活动主题,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就需要继续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深入采访报道。
5、12月下旬:2012年江淮环保世纪行总结及“好新闻”作品评审。
(二)有关要求
1、请江淮环保世纪行组委会成员单位结合活动主题,提供采访线索和典型材料,并就采访地点提出建议。
2、各新闻单位和媒体在活动期间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开辟专题报道栏目,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对一些涉及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可以采取内参或简报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3、江淮环保世纪行新闻采访团在各市采访时,各市世纪行组委会积极配合,组织本市世纪行记者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之势。
4、进一步加强与中华环保世纪行协调与配合,形成宣传报道合力,为开展活动提供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平台。
5、不断总结活动经验,持续提高活动效果。在创新活动方式、方法的基础上,科学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活动实效性。
附:
2012年江淮环保世纪行组委会成员名单
组委会主任:
沈卫国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
厉德才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
解正波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郎 涛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丹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史涤云 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
孔晓宏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家寿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
陈 军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世蕴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文有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吴桂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文浩 省农业委员会副巡视员
金问荣 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杜昌智 省卫生厅副厅长
马 雷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李国阳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副书记
王 甄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
执委会成员单位: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
执委会办公室主任:
史涤云(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
执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何 乔(省环境保护厅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宣教中心
联系电话:0551—2843307
3608953
江淮环保世纪行组委会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