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静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蓓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丁银舟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汪向阳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