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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海泉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信息来源:人事任免处  被阅览数:10149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1-11-19

202111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缺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海泉代理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