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小红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严慧勇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沈光明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卯俊民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