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周斌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余思民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永会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廖永结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马士鹏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宋鑫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刘颖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
李晓茜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
二、免去:
沈建红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项向党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牛富文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周斌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思民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永会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萍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