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康燕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邓言辉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郭伟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董彬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军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冯伟为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照元为安徽省白湖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康燕的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邓言辉的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冯伟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彭庭国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宋翔云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徐善林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符义法的安徽省白湖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晓润的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邵军的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