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合肥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明伦主持会议,副主任王翠凤、韩军、魏晓明出席。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斌作了说明。
《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决定(草案)》《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聂爱国、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刘同柱、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潘鑫分别作了说明。
《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宿州市夹沟香稻米保护条例》《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的决定》《马鞍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分别经相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王炜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保障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工需求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说,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工作举措,人才规模不断扩大,人力资源逐步回流,截至2022年底,技能人才共665.6万人。下一步,将持续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招工、用工、留工等环节,进一步强化招工用工服务,全力保障企业招工引才需求,助力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谷剑锋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安徽省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李行进作的关于草案的审查报告。
为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会议审议了6名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66名法官、检察官的2022年度述职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春旭就有关情况作了说明,省政府秘书长潘朝晖、省财政厅厅长谷剑锋、省高院副院长徐致平、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鲁建武向常委会报告了本人2022 年度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情况,对省人大常委会关注的相关工作予以回应。其他人员作了书面述职。
会议审议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案。
省政府副省长孙勇,省高院院长田云鹏,省监察委员会、省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和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机构负责同志,省政府有关机构和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