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吴莹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徐宽宝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纪敏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先雄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芳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军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高英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丁铎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阳兵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胡红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俊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鹏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佳华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长富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凃俊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治松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