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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合肥开幕
陶明伦主持会议

信息来源:宣传处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4-07-24







7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在合肥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明伦主持会议,副主任何树山、王翠凤、杨光荣、刘明波、韩军、魏晓明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调要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把学习好贯彻好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担当作为,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应有贡献。


会议听取了王翠凤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说,非遗“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全省上下认真做好非遗调查建档、整理研究、传承传播、转化利用等工作,保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研究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传承利用路径不断拓展。下一步,要进一步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保障,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非遗活化利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听取了杨光荣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暨耕地保护法律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说,近年来,省政府和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健全耕地保护制度机制,推动高质高效农业强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法治建设,健全完善农业农村支持保护长效机制,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建设和治理水平,保障和推进农业强省建设。


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说,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水平,全面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截至去年底,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万余件,提出监督意见3.5万余件,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下一步,要进一步增强民事检察监督合力,提升履职素能,提高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议听取了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徐小俊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地方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说,去年以来,全省金融系统统筹做好加强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等各项工作,金融运行稳中向好,主要指标实现跨越式增长。下一步,要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会议听取了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曹哨兵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说,近年来,我省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民生实事强力推动,通过科学施治、部门协同、规范引导、管用结合等,累计完成治理2909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面积约1622万平方米。下一步,将认真推动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断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会议听取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陈军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安徽省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报告说,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扎实做好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工作,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主要指标增速回升向好、高于全国、位次前移,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下半年,要聚力扩内需、壮实体、强产业、稳预期、兜底线,全力以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谷剑锋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安徽省2023年决算的报告和关于安徽省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郭再忠作的关于安徽省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建议批准该草案。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厅长王召远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安徽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吴椒军作的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斌作了说明。


《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安徽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条例(草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草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冯克金、省自然资源厅厅长郜红建、省林业局局长周密、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谢兵分别作了说明。


《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芜湖市爱国卫生条例》《铜陵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决定》已分别经相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案。根据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李兆平作了有关说明。


省政府副省长李中、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武,省监察委员会、省高院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各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市)及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负责同志。


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听取了新能源产业发展与展望的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