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至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有关法规草案、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免案,审查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准的4项法规。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时认为,修改稿增加了环评过程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相关举措,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对建设单位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等作出规定,通过后将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环境要素法治保障。
在审议修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时,与会人员指出,决定草案贯彻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明确了立法工作相关原则,结合我省立法实践经验完善了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按照长三角三省一市商定范本确立了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通过后将更好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
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草案立足扩大有效益的投资、适应我省技术改造发展的需要,在明确企业主体地位、技术改造重点发展方向、促进政府有效引导、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加大要素保障供给和加大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以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重要举措。草案立足我省矿山保护修复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主体和各方责任,就健全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机制、完善激励和保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等作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后,首次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金融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近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扎实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我省金融运行持续向好,但面对复杂多元的新挑战,还存在服务实体经济仍需加力、金融监管能力尚需提高等不足。下一步,要进一步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升金融监管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