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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的说明

信息来源:会务处  被阅览数:3287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2-03-30

 


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的说明


——2022323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  刘苹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需要。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2018年,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强调,要从国家层面治理,对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保障妇女权益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制定《办法(草案)》,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法治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对于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更好落实国家法律要求,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细化。


三是保障和推动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发展的工作需要。一方面,我省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创造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有必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固化。另一方面,我省的反家庭暴力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反家庭暴力工作机构职责权限需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预防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保障措施有待加强等,需要立法提出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二、制定的过程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省妇联牵头起草了《办法(草案)》送审稿。省司法厅会同省妇联进行了修改,书面征求各市、部分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到宿州、马鞍山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召开立法协调会、立法论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王翠凤副省长进行了专题研究,省有关部门意见一致。20211229日,省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草案)》。


三、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共645条。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家庭暴力的概念以及反家庭暴力工作原则、机构职责等。将冷淡、漠视等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体系,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明确反家庭暴力工作机构职责。(第一条至第七条)


(二)明确了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明确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将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监护人在家庭暴力预防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第八条至第十八条)


(三)规范了家庭暴力的处置。明确家庭暴力的前期处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案;明确临时庇护场所的设置条件及职责,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家庭暴力处置方面的职责。同时,对家庭暴力处置时的家庭美德和法治教育以及心理辅导作了规定。(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


此外,《办法(草案)》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内容、时效、执行等,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


《办法(草案)》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