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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审查结果的报告

信息来源:会务处  被阅览数:6555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1-08-04

关于《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


审查结果的报告


——2021723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诸文军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21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查了《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条例》,有利于加强对凤阳明中都城和明皇陵遗址的保护,促进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是必要的;赞成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21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条例》审查情况的说明,并于722下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法规不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