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李领臣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基富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勇为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赵静为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
胡胜友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曙光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汪侃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程纪念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领臣的安徽省庐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基富的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赵静的安徽省白湖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