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
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蚌埠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此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法规批准工作的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委员会对送请征求意见的《条例》及条例修改稿在蚌埠市人大常委会表决前均作了全面认真的研究。同时,法工委将《条例》草案修改稿分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征求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后,从合法性、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及文字表述、立法技术规范等各方面,对草案修改稿、草案表决稿共提出16条意见和建议,均已被采纳并作相应修改。《条例》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法规不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12月14日上午,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条例》审查意见的汇报,决定将《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