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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信息来源:会务处  被阅览数:8484  发布人:安徽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1-12-29


关于《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20211221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万方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17日,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改稿和修改情况说明在安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赴淮南市进行了立法调研。在此基础上,会同有关方面进行了集中研究。123日下午,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财经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建议,对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初步修改。10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初步修改情况的说明,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改二稿),并于14日上午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省政府统筹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文化旅游发展


修改稿第九条对市、县政府依托引江济淮工程发展文化旅游作了规定。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增加省级统筹把关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明确省政府制定引江济淮沿线文化旅游规划,统筹文化旅游发展,有利于统筹配置工程沿线文化旅游资源,促进工程沿线文化旅游事业协调、联动、融合发展。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在修改稿第九条增加一款,对省政府制定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文化旅游规划、统筹文化旅游空间布局、建设引江济淮风景廊道作出规定(修改二稿第九条第一款)。


二、关于省政府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生态保护


修改稿第三十七条对市、县政府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作了规定。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增加省政府统筹推进工程治理生态保护的内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明确省政府制定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生态保护规划,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有利于一体化推进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生态保护工作,保障工程水质量,促进沿线生态环境净化美化。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在修改稿第三十七条增加一款,对省政府制定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生态保护规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建设引江济淮工程沿线生态廊道、保障工程水质安全作出规定(修改二稿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三、关于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沿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有效控制引江济淮工程沿线农业面源污染,有利于改善工程沿线水环境质量,保障工程供水水质。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建议增加一条,对推广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组织实施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和替代措施,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等作出规定(修改二稿第四十条)。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还作了部分文字修改和条序调整,不再一一说明。


修改二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以上说明和修改二稿是否妥当,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