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有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规定,于1979年12月31日选举产生了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此,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设立,迄今历经10届。
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7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1人,委员65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合影。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月1日在合肥召开,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任务和工作问题。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顾卓新主持会议并讲话。他阐述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的重大意义以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他着重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个重大问题,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尤为重要。人大常委会要在这方面多做工作,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会议决定任命胡开明副主任兼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会场。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从1979年12月31日到1983年4月29日的3年多任期里,共举行了19次会议,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召集了3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10个地方性法规,通过了3个具有地方性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33项工作报告;对全省各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了12个决议、决定;决定任免、任免和批准任免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16人;逐步开展了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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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志·人大政府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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