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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个首次彰显履职为民 难忘岁月见证与时俱进

发表时间:2024-07-31

    1992年7月,我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至今已有32个年头。在这段漫长的岁月里,经历深入思考、不断实践的过程,我深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强大的生命力,深悟寿县人大常委会勇于担当作为的使命感、责任心,深感无数令人难忘的人大人和人大事。特别是寿县人大工作历史上的数个“首次”,彰显了寿县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坚持人民至上、履职为民的为民情怀,也见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与时俱进。

    首次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农民负担问题是上世纪90年代“三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1993年,为有效贯彻实施国务院《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寿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全县减轻农民负担情况,听取审议县政府专项报告,否决报告中不合理的项目和金额,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首次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即《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县政府及时成立减负工作整改领导组,废除6家单位制发的与上级政策要求相悖的文件。当年全县乡统筹、村提留较上年减少645.81万元。1996年,通过走访、视察、调研、检查等多种形式,掌握大量关于农民负担的第一手资料,又依法作出《关于切实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监督的决定》,撤销个别乡镇人大作出的关于集资修路的决议,督促公路、教育、邮电等有关部门停止多项集资收费项目,取消各类不合理、不合法的农民负担达1500多万元。县人大常委会对减负工作数年跟踪监督,直至2006年1月农业税取消。

首次监督垂直部门工作。1998年4月,寿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接到群众反映,县电信局住宅电话月租费收取标准不一、与商户电话界定不清,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给予监督。县人大常委会随即召开主任(扩大)会议,对能否监督县电信局电话月租收费事项进行了专题讨论。有人认为,县电信局是垂直管理部门,其人财物都不在地方政府管理序列,不受地方政府监督机制约束,相应也就不在人大监督范围。但多数同志认为,《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的职权,县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该职权,对县电信局电话月租收费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予以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呼声。5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到省市县有关单位详细了解核实情况后,依法对县电信局长期超标准收取住宅电话月租费行为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严肃处理。11月,县物价局依法对县电信局作出“没收超标准收取电话月租费507925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12月,住宅电话用户数从监督前1991户变更为8759户,使6768户电话月租费由15.6元降到9.88元后,又降到9.12元;取消手机代维费和电话费查询费两项收费项目。县人大常委会历时8个月跟踪监督,促进了县电信局严格依法办事,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城区用户每年少交电话月租费40多万元,得到群众广泛好评,也为后来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监督垂直管理部门的金融利率执行、农电改造升级、税务征收管理等工作开了先河。

首次开展专题询问。2007年1月施行的《监督法》明确规定询问是人大法定监督形式之一,但当时各地人大在实践中运用不多。寿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认为,专题询问这一监督形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等特点,应当依法得到充分运用,以强化人大监督工作力度,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2010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开展专题询问,在前期深入调研实情、约见有关人员的基础上,与县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对财政总体运行中存在的7类12个问题进行了询问,一问一答、掷地有声,追根溯源、寻求对策,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推动县政府增强财政风险意识,建立政府债务台帐,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强化预算透明执行,努力为人民管好“钱袋子”,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此后,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总结提高,出台制度、完善办法,将专题询问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先后就城市建设、国资管理、环境保护、教育资源整合、饮用水安全、养老服务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深入开展专题询问,努力推动事关全县发展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专题询问工作有声有色、更富实效。中国人大杂志、法制日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对此给予广泛关注、深入报道。

首次提议出台地方性法规。寿县曾五次为都、十次为郡,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古文物、古建筑、古遗迹、古街巷众多,拥有中国保存完好的七大古城墙之一,是楚文化的故乡、中国豆腐的发祥地、淝水之战的古战场,享有“地下博物馆”之誉。但一度寿县不少古文物、古建筑、古遗迹、古街巷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修缮,损毁严重,如不及时进行强制性保护、抢救性修缮,后果不堪设想。2016年1月,寿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织驻寿16名市人大代表,抓住行政区划调整、寿县并入淮南市管辖的契机,聚焦古城保护,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联名提出《关于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立法加强寿州古城保护、管理、利用的议案》,得到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通过调研走访、考察学习、座谈论证、会议审议,《淮南市寿州古城保护条例》于2017年12月8日正式实施,成为第一部专为寿县量身定做的地方性法规。之后,县人大常委会把条例实施、古城保护作为一项经常化监督事项,开展系列执法检查、调研视察活动,接续跟踪关注,推动古城保护利用走上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宏伟壮观的安徽楚文化博物馆(寿县博物馆新馆)拔地而起,古城新城景色美轮美奂,市政基础设施日新月异,文化旅游业态快速发展,条例实施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

首次实施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新时代新征程,新任务新作为。寿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新部署,在全市率先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2022年初,经县委同意,在刘岗镇先行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6月份,刘岗镇召开镇人代会,由全体镇人大代表审议投票产生6件民生实事项目,涉及农业基础设施、人居环境、交通、教育、水利、养老等方面。镇政府投入资金326万元,有效打通民生改善“最后一公里”,有效拓展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新渠道。2022年底,县委出台《关于在全县各乡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规范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民主程序和注意事项,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代表主体、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2023年初,全县各乡镇人大代表票决产生民生实事项目103件,内容主要集中在民生基础设施配套改善等方面,共投入项目资金近亿元,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结出累累硕果。道路安全隐患排除了,狭窄村道拓宽了,卫生院新购置CT机了,乡村学校教室安装空调了,沟塘渠坝得到清淤了,水电站得到维修了,群众文化广场建成了,村里安装路灯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持续改善。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益探索,从政府“做啥”群众“吃啥”、转变为群众“点单”政府“买单”,有力促进了民生实事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丰富发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各乡镇群众由衷地称之为家门口的民主、看得见的民主、最管用的民主。

  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首次”还有很多。这些“首次”展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领导下,全方位实施法律、全链条开展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担当和作为,体现出县人大常委会接续开拓创新、依法监督、为人民谋幸福的责任和使命。



(作者:时丽,寿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