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征文选登

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的若干思考

发表时间:2024-10-22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我到安民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第4个年头。一路走来,几多收获,几多感慨。

  街道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不设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本级人大代表,该如何开展工作呢?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安徽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为加强和改进街道人大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准确把握人大街道工委的性质和特点

  一是从工作机构的性质去把握。人大街道工委属于上一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主要是为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工作服务,并不具有基层人大的“三权”,也不能代行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如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因此,人大街道工委只能从事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性质相当的工作,不能逾越这一性质的底线。

  二是从与其他工委的区别去把握。人大街道工委与区人大常委会其他工委在机构设置、工作方式和职责任务上有很大的不同,其他工委属于常委会机关的机构,是为常委会某方面的职能提供工作服务的,在常委会的直接领导安排下开展工作。而人大街道工委则是常委会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机关,属于上级派驻街道政权机关的组成部分,要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相对独立地开展服务区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全面工作,而且在工作中既要服从和服务于区人大常委会的总体工作,也要服从和服务于街道的中心工作。

  三是从街道工作的实际去把握。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街道的功能不断强化与扩展,其中有一部分街道是由原乡镇在城市化过程中转化而来的,亟待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工作不能缺位,因此,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出的人大街道工委,必然要承担起区人大常委会职能延伸到街道的一些工作任务。

  二、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应抓住重点

  一是要恰当开展监督工作。人大街道工委并无法定的监督职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大街道工委就没有监督工作可做。《安徽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四条第六款规定,根据常务委员会安排,组织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和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派驻街道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有关工作机构)专项工作报告,对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工作机构的工作依法进行监督。因此,人大街道工委可以在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时,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辖区的人大代表开展相应的检查和视察;也可以在常委会的安排下,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对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派驻机构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开展重要工作和活动的情况,进行视察或评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工作,结合了街道工作的实际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履职,人大街道工委应当积极作为,抓好落实。

  二是要着重突出代表工作。联系本辖区人大代表、组织开展好代表活动、为代表履职服好务,是人大街道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的工作。在方式上,最好以街道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通过代表小组联系和组织代表,开展代表活动。人大街道工委要保障代表行使好各项职权,要发挥好代表对街道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三是要全力做好民生工作。人大街道工委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方面,负有重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要广泛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为区人大常委会安排涉及民生的议题提出工作建议;要组织代表广泛联系选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要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帮扶社会弱势群体要协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督办涉及本辖区民生问题的建议意见,着重做好代表与办理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要就街道的民生工作积极向党工委提出建议意见,并与党工委、办事处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四是要探索街道议事代表会制度。人大街道工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建立街道议事代表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成立议事代表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推进议事代表会各项工作。进一步拓展政情民意传递渠道,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提升街道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动人大街道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雷和平,马鞍山市雨山区人大代表、安民街道人大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