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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过程的历史三问

发表时间:2024-10-22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而是曲折探索出符合本国国情的政治道路,是人民在众多政治制度中掌握自己命运的历史选择。

  一、从外向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何而来

  (一)向外探寻:1840年-1921年学习西方以求进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近代以来,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和西方列强的侵略,中国陷入了历史发展的低。为挽救民族于危亡之中,无数人志士前仆后继寻找救国之路。毛泽东说:“那时,求进步的中国人,只要是西方的新道理,什么书也看。”向西方学习,寻找民主政治真理,这是当时普遍的进步方法。但无论是学习君主立宪制,还是总统制、议会制等,都以失败而告终。其实质是没有触及封建制度的根基,仍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压迫被统治阶级。

  (二)向内思考:1921年-1945年民主制度探索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工农运动的基础上组建了农民协会、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市民代表会议。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正式提出建立工农兵苏维埃政权。这时,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已具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征。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了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制度,边区、县、区实行代议制,每级设有参议会、政府和法院。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这些机关各司其职,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机关的职能划分和协调运转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从下到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哪里

  (一)向下扎根:1945年-1978年政治制度伟大创造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决定将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前期准备。1949年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正式建立。一届全国人大共召开5次会议,通过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4件。但是,由于“左”的思想逐步抬头,三、四届全国人大期间召开会议极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陷入停滞。总体来说,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一些具体工作制度逐步建立。

  (二)向上生长:1978-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一是选举制度逐步完善。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只在乡镇一级实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随着经济社会发展,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等额改为差额选举。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再一次修改选举法,将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从原来的5∶1、8∶1,统一修改为4∶1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选举法,将农村和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改为1:1,实行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二是国家政权建设不断强化。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正式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1982年12月,“八二宪法”诞生扩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国家机关设置等。三是涉及人大职权行使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2000年3月,为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1992年4月,为明确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义务,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更加规范,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开展代表工作得到改进,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三、从点到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向何处去

  (一)向美而立: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这三个理论逻辑中不断创新和发展。最大优势——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发展的优势所在,是做好各级人大工作的根本保障。内生价值——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形式,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制度载体。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来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理念。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推动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这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存在着高度的契合。人大立法体制机制,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民主权利提供法治基础;“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实现依法治国提供重要依托

  (二)向光而行: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逻辑健全党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地方人大也普遍健全了党领导人大工作的相关机制。党的十八、十九大、二十大以及全会文件都对人大工作作出重大部署,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出台了多项有关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大历史时间节点,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这些制度、举措都加强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实现了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有机统一。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如:制定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弥补了生态保护领域的立法空缺;制定修改反间谍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等,逐步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健全了县乡人大工作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法律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制定修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党的十九大部署要求,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改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通过《监察法》,国家政治权力架构由“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监察官法》,为打造纯洁的纪律监察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这样一个有五千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现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努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作者:王玉,蚌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