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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宿州实践和探索

发表时间:2024-10-22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近年来,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在立法实践中做到了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发扬民主、体现民意、维护民利,探索走出了一条富有宿州特色的立法实践之路。

  创新制度安排保障地方立法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实践中,注重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强化立法工作机制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着力构建了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新格局,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全方位贯穿选题、立项、调研、起草、审议、表决等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流程,确保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近年来,先后制定《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这是市唯一件由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法规2次修改《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次修订《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不断完善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为保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依法履职,分别制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工作细则》《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制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顾问、立法专家顾问等3项工作规定;为健全立法论证、咨询、评估等工作机制,制定了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2项工作规范;为实现立法项目科学管理、动态调整,制定了立法项目库管理办法等。通过以上创新性制度安排,夯实了地方立法工作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基础。

  践行人民意志确保立法全周期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2015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5部。其中,《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是《立法法》修改后新赋予立法权的市制定的全省第一部、全国第三部地方性法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和10余家主流媒体进行专题采访报道。《宿州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是我国首部规范农村垃圾治理的地方法规。《宿州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是全国设区的市首批制止餐饮浪费的地方立法,“合肥宿州黄山立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入选安徽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的法规,立法活动获评2023年安徽省行政立法十件大事。

  推进代表参与立法民意反映渠道愈加畅通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立法实践中,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不断改进立法计划形成机制,保障代表有效参与立法工作施工图。坚持从代表议案建议中产生立法项目,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属于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重要议案、建议,经充分调研论证,把确需立法的事项列入立法项目库。同时注重向代表征集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保证立法计划能够充分反映代表意愿坚持不断立法议案督办,保障代表知晓法规起草进度表把立法议案作为年度代表工作的重点内容,实行主任会议成员集体督办、相关工委跟踪督办,有力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起草法规草案。坚持邀请领衔代表参加督办活动,评价部门办理情况,保证代表在起草环节不缺位坚持不断完善法规审议修改流程,保障代表成为地方立法监理员。法规草案修改阶段,及时向领衔代表发送草案修改稿和相关立法资料,邀请相关专业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活动审议表决法规草案时,邀请领衔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保证法规审议表决过程中充分吸纳和反映代表意见。

  统筹前中后环节,让每一条法规都饱含民意。立法工作中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统筹前中后”各个环节,坚持群众声音走进立法,使立法由高大上变为接地气立法前,让老百姓说的算。把立法调研功夫做实做细,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分类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等形式,切实做到知晓群众所需。《宿州市公园条例》不仅关注公园的规划与建设等宏观问题,而且按照群众意见增加公园林下空间和林荫路设置等细节要求,破解群众反映公园好看不好用问题。立法中,让老百姓听得懂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在遵循立法技术规范坚持立法用语规范化的同时,注重兼顾社会公众用语,力求让普通百姓听得懂。在《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等四德”修改为群众通俗易懂、能够做到的十项行为规范,取得良好实施效果。立法后,让老百姓看得见。重视创新宣传形式,《宿州市公园条例》出台后,在重要公园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刊载法规全文,真正让逛公园的人看到公园条例。

  拓宽立法交流渠道,汇聚众智回应社会关切在法治轨道上积极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工作全过程凝聚社会各方群体的智慧与共识。坚持把立法中涉及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为协商重点,开展立法计划项目协商法规草案重要内容协商。在向代表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加强与一府两院、人民团体、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沟通协商,使人大立法更加符合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反映社会关切。近年来的立法实践中,均重要法规修改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多部法规开展了立法后评估,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地方立法的认同度和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加强实践探索凝练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立法经验

  认真总结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我们深刻感受到,在地方立法实践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几条原则必须牢牢把握。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到党的全局工作中来思考、谋划,自觉做到中央有决策、地方有落实,党委有安排、人大有行动。在立法选题上始终紧扣全市战略部署、宿州发展所,在制度设计上坚持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把政策精神吃透落细。严格执行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将立法项目库和计划的确定及调整提请市委研究批准,对立法中的重要制度、重大问题等,提请市委研定

  必须坚持人大主导,凝聚各方合力。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法规选题和立项上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实施立法项目库制度,细化项目征集、论证和立项程序,动态调整入库项目,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充分保障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时效性。同时,在立法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集中多方智慧,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在制定《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过程中,首次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保障了法规质量和效率。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凸显地方特色。要立足宿州实际精准选题。制定《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弘扬。制定《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助力宿州加快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步伐。要立足解决问题精准立法。通过立法调研列出问题清单,精准甄别属于立法层面且通过立法能够解决的问题,对此进行制度设计。制定安徽省首部单一农产品保护地方性法规——《宿州市夹沟香稻米保护条例》,有力推动香稻米保护和产业发展,助力夹香园牌夹沟香稻米2024年获得安徽省首届“皖美大米”品牌评选金奖。要立足功能定位推动法规精准落实。围绕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结合宿州实际作出补充细化。《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和省未具体规定的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分类投放保障措施等内容,有力推动了我市获得省政府2022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表彰激励。

  必须坚持立法质量,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要科学选择立法项目。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把贯彻落实省委“建立签订合同协议、作出行政承诺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要求作为立法重点,力求从源头减少涉企纠纷,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要健全民意收集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加强立法宣传,在新闻媒体、市人大网站上多次公布法规草案和修改稿,分层次召开各级代表和群众座谈会,充分发挥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倾听民意、汇聚民智“民意直通车”作用。要善用“小快灵”解决“大问题”。2020年以来,共制定不设章节的“小快灵”法规7件,这7件法规共147条,平均每件仅21条。其中,《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全国条款最少的同类法规,立法经验在中国人大网发表。

  人民代表大会70年的历史,是成长的历史、发展的历史。民主的发展没有止境。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为推进宿州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应有力量




(作者:王博  邵玉龙,宿州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