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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擦亮“金字招牌”

发表时间:2024-09-06

    全省全社会研发投入1152.5亿元,总量跃居全国第10位;研发投入强度2.56%,居全国第7位;创新环境居全国第3位,规上制造业企业创新活跃度居全国第3位;区域创新能力连续12年稳居全国第一方阵。这一系列成就的取得,是安徽数十年来矢志不渝推进科技创新的结果。从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到作出“走创新型崛起之路,建设创新型安徽”的战略部署,再到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安徽坚定不移下好创新“先手棋”。

    多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立法、监督等法定职权,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推动全省科技创新由“跟跑、并跑”向“并跑、领跑”跨越贡献了人大力量。

助力体制改革  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1978年,中国重新迎来“科学的春天”。此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论断,成为举国共识。当时,开改革风气之先的安徽,很快确立了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路。

    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向科技要生产力,首先要通过改革破除束缚创新创造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1979年,我省科技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地区被提出来,很快转向城市并取得初步成效。为了尽快把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引向深入,1985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报告,针对当时我省科技体制存在的问题,常委会委员建议要继续改革科技人员的管理制度,更好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快科研机构改革,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的自主权;大力开拓技术市场,促进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省政府认真研究吸纳这些意见建议,对加快由点到面推广科技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

    1999年1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全省技术创新大会,确定实行市、地、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2000年5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我省实施技术创新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的决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机制,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工作。

    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立法、监督、督办代表建议等工作,不断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1999年3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依法开展技术进步活动,享有技术进步的自主决策权。2006年8月,《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出台,条例设“技术创新”专章,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创新步伐。

    2021年,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来自科技企业的代表姚和平领衔提出了“关于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建议:“建设由领军企业引领支撑、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企、学、研、用、金各方积极支持的创新联合体……,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议引起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由常委会负责同志牵头督办。在充分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各承办单位确定了组建创新联合体的重点领域,明确了组建主体的条件,积极谋划开展组建备案工作。

    202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科技进步“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并于9月开展专题询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法律法规要求仍有差距的问题,常委会综合组成人员的意见,提出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出题人”“答题人”和“阅卷人”作用,大力构建以企业主导的新型创新体系等审议意见。省政府认真研究办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决策话语权,在重大科技规划的政策制定,重大科技平台的建设,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中,提高企业的话语权和参与度。

强化要素保障  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法治化的政策环境,自由流动的人才、资金、数据,定位清晰、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作为,强化要素保障,努力为我省科技创新营造“热带雨林式”的创新生态。

    完善技术创新内容、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共享科学仪器与设施……2022年5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迎来了它的第三个版本。30年间,这部被认为是“促进我省科技进步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建设”的地方性法规,随着我省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经过多次修改,迭代升级,在依法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我省科技创新事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支持和推进量子科学、磁约束核聚变科学等战略性前沿基础研究;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统筹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翻开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满满的“支持”“推进”映入眼帘。作为全国首个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体制机制、重大措施、创新要素保障等予以制度化,为我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奠定法治基础。

    科技创新的关键在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人才的关键在教育体系。2018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关于我省高等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2019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2022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关于我省统筹保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每一次聚焦高等教育,省人大常委会都关注人才培养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022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法治方式推进产业、专业、就业、创业联通和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接通,逐步实现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为全省科技创新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依赖于有效的投入。202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选择科技厅作为首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对象,并在审议中提出整合资源加大科技投入、前瞻布局把准使用方向、效果导向强化绩效评价、优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等审议意见,促进财政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2024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地方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化解科创企业“轻资产、高投入、高风险”的特质,无法满足银行资产风险敞口覆盖要求这个矛盾,提出建立健全投贷联动的管理政策和规则,推动科创和技改再贷款加快落地,精准“滴灌”科技创新企业,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质效。

    为推动以高能级的平台引领高水平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019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的报告,针对当时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面临的统筹协同、运行机制、高质量成果供给、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省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快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三类创新平台统筹布局,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等“国字号”创新平台相继落户安徽,为推动我省创新发展增添了强劲动能。

    在数字时代,数据成为重要的创新要素。2021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大数据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助力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

加速成果转化  提升科技创新效能

    推动科技成果从“纸面”落到“地面”,让更多创新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为产业成果,这一直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助力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1984年1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大力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的情况报告,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为解决科教兴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1988年10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实施星火计划情况的报告。为加速农业技术成果的推广运用,1990年6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关于全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情况的报告。1995年8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技术市场的发展,通过法治方式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痛点与难点,有的放矢依法履职。

    进入世纪,省人大常委会创新履职方式,在2002年7月召开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展了专项评议,重点围绕制定我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建立健全支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情况提出评议意见,进一步推动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此后,省人大常委会又分别于2008年5月-8月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执法检查,2022年5月听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报告,并重点督办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代表建议,围绕破解“转什么”“怎么转”“谁来转”的体制机制障碍综合施策,助力加快建设全省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畅通科研成果从“书架”走向“货架”的路径,既离不开工作层面的积极推进,也需要立法层面的支持。2003年6月,《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条例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保障、资金投入以及保护职务成果完成人、转化参与人以及成果完成单位的权益等作出规定。2018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给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审批流程、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后顾之忧。

    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和纽带,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省人大常委会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监督为切入口,在2018年9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2024年这项工作再度被列入监督工作计划,持续助力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省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专利立法工作,并顺应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予以修改完善。从1998年6月制定的《安徽省专利保护条例》聚焦于专利的保护,到2005年10月制定的《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开始关注专利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再到2015年9月制定的《安徽省专利条例》形成对专利激励、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方位规范,我省专利立法的历程,生动展现了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创新为专利转化运用铺设快车道的智慧和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全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期待,也是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职责与使命所在。把握时代机遇,服务发展大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锚定科技强省目标,依法履职担当,在推动以科技创新支撑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

 



                                                                              供稿:研究室宣传处

                                                                              执笔:《安徽日报》范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