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
鉴于《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的内容与我市当前实际不相适应,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