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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开幕
沈素琍主持会议

来源:宣传处  编发:宣传处   发布日期: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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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国权,副主任谢广祥、刘明波、沈强出席。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卢新江作的关于《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法制委员会委员郭再忠作的关于《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法制委员会委员张万方作的关于《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法制委员会委员夏维奇作的关于《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法制委员会委员诸文军作的关于《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会议分别听取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义流作的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韦大伟作的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何毅、省民政厅厅长张冬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刘同柱、省教育厅厅长赵振华先后作了说明。

《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淮北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的决定》《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芜湖市瓶装燃气管理条例》已分别经合肥市、淮北市、宿州市、滁州市、六安市、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会议分别听取了相关说明。

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案。根据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何军作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陶明伦,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张红文,省高院院长董开军,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武,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各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和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部分负责同志。

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听取了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的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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