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是安徽人民的宝贝,是合肥最美丽动人的地方。把巢湖治理好是我省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点任务。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聚焦巢湖治理议题,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及巢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人大监督的方式,详细检视过去一年工作,并对今年及未来一段时间深入推进巢湖综合治理进行全面“把脉”。
3月22日,合肥市庐江县白山镇巢湖岸边春景如画。通讯员 李红兵 摄
水质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根据报告,过去一年,巢湖流域综合治理交出亮眼“成绩单”,巢湖全湖水质、重点河流水质、蓝藻水华防控等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
水质状况最能反映巢湖治理成效。统计显示,2023年,巢湖水质保持在IV类,其中2023年上半年平均水质达到Ⅲ类,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总磷、总氮浓度分别比上年下降19.5%、23.4%。重点河流水质方面,巢湖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由2016年的60%提升至2023年的90%以上,8条主要入湖河流均达到Ⅲ类及以上,其中南淝河水质首次达到Ⅲ类。
水质的改善,来自于持续实施的巢湖综合治理工程。报告介绍,在巢湖综合治理中,我省着力推进巢湖点源、线源、面源、内源“四源”同治,实施“碧水、安澜、富民”三大工程,坚持以河保湖,全面推进34条清水型河流保护性治理工程,重点治理4条入湖重污染河流。围绕派河流域1干8支,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大起底”排查整治。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去年,巢湖综合治理工程安排实施项目142个、完成投资104.5亿元。截至2023年底,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9座,总处理规模343.2万吨/日,比10年前增加184.2万吨/日;巢湖流域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蓝藻大规模爆发曾是巢湖的痼疾。近年来我省在蓝藻治理方面不遗余力,根据报告,目前,巢湖沿湖共建成打捞平台48座、藻水分离站5座、蓝藻深井处理装置8座,配备磁捕船及浅水区辅助打捞船只180余艘,建成阻藻围隔125公里。
通过综合运用科技、生态、工程等措施防治,这两年巢湖蓝藻水华面积有所缩减、次数有所下降,防控效果得到持续巩固。报告显示,去年,巢湖蓝藻水华首次发生时间较上年推迟3个月,4月至10月蓝藻发生最大面积比上年减少18.44平方千米,沿湖连续3年保持无明显异味。
“山水工程”持续赋能流域生态修复
流域生态修复是巢湖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在强化流域生态改善方面,报告指出,我省扎实推进巢湖流域“山水工程”,投资151亿元实施了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记者了解到,“山水工程”根据巢湖流域以湖区为核心、以入湖河流为轴线的向心状水系特点,按照“一湖两带八区”11个生态修复单元,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实施修山育林、节水养田、治河清源、修复湿地等措施。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巢湖“山水工程”项目中的47个子项目,已完工26个,完成投资94.6亿元,超额完成2021年至2023年绩效目标。累计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921平方公里,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52.95公顷,水源涵养区生态修复面积20.4公顷,湿地修复面积417.1公顷,河道修复长度110.3公里,林草等植被生态复绿面积3804.7公顷。
在优化综合治理机制方面,报告提出,我省强化科技支撑,成立巢湖综合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巢湖研究院,构建“数字巢湖”平台,创新试点生态渗滤岛、生态蓄洪区构建等一批先进技术。同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创新实行跨界河流联席会议制度,设置跨界河流“河长助理”,实现河湖长全覆盖。
农业面源污染是破坏巢湖流域生态环境的源头之一。近年来,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直是我省在推进巢湖综合治理中的一项重点任务。根据报告,2023年,我省在整治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方面成效明显,建立了30万亩绿色种养循环示范区,全面推进巢湖一级保护区内12万亩土地绿色生产,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生态得到修复,让生物多样性有了重要依托。据统计,目前,巢湖鱼类达到8目16科59种,巢湖湿地资源记录植物达560多种,鸟类达380多种,世界极危物种黄胸鹀飞临巢湖。
系统施治久久为功擦亮“最好名片”
巢湖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报告指出,当前,巢湖保护修复任务依然繁重,主要表现为水生态功能不稳定,受污染底泥总量大且不断向水体释放营养元素,湖泊富营养化问题依然突出,氮磷浓度仍处在适宜蓝藻生长的区间,规模性水华风险仍处高位。
根据《安徽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重点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省把新一轮巢湖综合治理摆在重要位置,提出到2025年,实现环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稳定,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湿地生态屏障基本构建等基本目标。
保护巢湖流域生态环境,法治是最有力的武器。近年来,围绕巢湖治理工作,省及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职能,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并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以法治力量、法律武器推动巢湖流域污染防治,守护巢湖一泓碧水。
2019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订,新版条例于次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提出,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严厉的整治手段,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有效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态治理,减轻巢湖湖体富营养化,促进巢湖水质根本好转。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也及时跟进,于2019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为环巢湖湿地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强化监督方面,省、市两级人大始终将巢湖治理作为依法监督的重点,持续推动巢湖综合治理。去年6月,在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分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全面掌握湿地保护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中,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率队沿着巢湖岸线,实地查看蓝藻治理、湿地修复利用、水质净化情况。
对于做好新一轮巢湖综合治理工作,报告提出,将坚持“四源同治”,加快完善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扎实推进派河等重点河流治理,大力开展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秸秆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等工作,实施控磷专项行动,推进底泥、藻泥、污泥资源化利用。同时,实施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工程建设,打造环巢湖绿色生态农业带,继续加强蓝藻治理与防控。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及巢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93.1%,居全国第6位,连续4年稳定在九成以上。
根据报告,2023年,我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主要指标持续改善。全省细颗粒物(PM_2.5)年均浓度34.8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连续3年达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2.9%,臭氧平均浓度比上年下降2.5%。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0.7%,改善幅度居全国第3位、长三角第1位,已连续3年持续改善。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新安江流域水质稳中有进。全省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6%,超过国家下达目标5个百分点。
在减排任务上,2023年,全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为7.43、2.24、8.83、0.96万吨,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其中,氨氮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提前2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指标计划。
报告指出,过去一年,我省聚焦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污染防治攻坚、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重点任务持续发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再上新台阶。
去年,我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年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012件,其中,依法查办涉危险废物违法案件83起、涉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环境违法案件24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刑事案件7起。全省公安系统侦办污染环境类刑事案件93起。全省各级审判机关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4093件;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797件。
在污染防治攻坚方面,我省持续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持续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实施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新一轮提升工程,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同时,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积极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整治农村黑臭水体117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8%,提前2年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
去年,我省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量提升行动,在组织开展中央层面交办问题整改“回头看”的同时,继续开展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分2批对4个市和4个省直部门开展督察。聚焦12个领域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主动排查整改问题8266个。并开展餐饮油烟、噪声扰民、恶臭异味等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整改问题4万余个。开通环境问题“码”上反映,环境信访件办理群众满意率居全国第3位、长三角第1位。
报告同时指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目前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补齐生态保护欠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攻坚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携手打造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的跃升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下一步,全省将继续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生态强省、打造美丽安徽。
记者近日从淮南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经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于上个月正式施行,为规范舜耕山风景区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舜耕山风景区位于淮南市主城区的中心地带,作为“绿色屏障”和“城市绿肺”,既是一张亮丽的城市名片,也是市民健身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为加强风景区管理工作,早在2010年4月,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相关条例。但随着时间推移,原条例已难以适应现阶段风景区管理需要。
为提升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水平,更好回应人民期盼,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新版条例共26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管护措施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坚持“小切口、小快灵、一事一法、务实管用”原则要求,突出保护舜耕山风景区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着力解决针对性不够强、权责界定不够清晰、法律责任落实困难等突出问题,以立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厘清管理职责、规范执法监督、保住生态优势,切实增强法规可操作性。
条例明确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区管理机构的职责事项,增加了公安、城管等部门以及风景区内集体所有的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并建立政府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风景区内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坟墓问题,条例明确将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坟墓单独列为一条,并细化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根据风景区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条例增加了禁止擅自采挖花草、林木、种籽和药材,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攀爬,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以及随意摆摊设点等行为规范。
记者近日从芜湖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即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条例施行后,将为维护该市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系统推进长江大保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芜湖拥有长江干流岸线193.9公里,同时境内河湖密布、水系发达,省河湖名录登记在册的河湖有248条,其中河流172条,湖泊76个。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芜湖市河湖两岸涉水活动日渐频繁,城市建设开发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保护以及行洪排涝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河道管理地方性法规,更好推动解决当前河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条例从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全局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环节,体现地方特色,对河道的规划管控、生态治理、保护利用等进行了全链条规范,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机制。”芜湖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条例主动衔接长江保护法,注重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既重点护好干流岸线,又系统治理入江支流。
条例坚持水岸同治,明确由该市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管理委员会审议研究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江河岸线及陆域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条例坚持统筹兼顾,采用“厂网河湖岸”一体化治理方式,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资源利用率。
针对以往河道管理职责不清问题,条例明确,芜湖市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明确长江干流、跨市河道、跨县市区河道和其他河道的管理职责,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破解“九龙治水”之困。
河道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为加强协同管理,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相邻城市、相邻县市区交界河道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围绕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河道保洁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条例规定建立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机制,规定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保洁责任区和责任单位。
同时,为有效解决河道管理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保障。
编辑:左梓涵
校核:汪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