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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坚持“三个注重”切实推动地方高质量立法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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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地方有立法权以来,阜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坚持“三个注重”,切实推动地方高质量立法。

注重完善机制,把准“方向”。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报经市委同意后再组织实施,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市委决定。二是坚持科学立法。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统筹安排项目征集、立法论证、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审议修改等工作。精心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将地下水保护、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等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先后制定出台7部地方性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规范》,保障立法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三是坚持依法立法。制定出台了《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完善了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表决、批准、公布和解释等各环节的制度规范。印发《阜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程》,从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提出、法规案的提出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形成科学合理、衔接顺畅立法工作程序。四是坚持民主立法。先后聘请立法咨询专家18名,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3个,健全立法协商制度,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以来,在全省首创有奖征求法规修改意见,先后对《阜阳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等5部地方性法规有奖征求修改意见,收集意见和建议3000余条,发放奖金近10万元,扩大了公众参与度,提升了法规认同感,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顺民意。

注重服务大局,力求“精准”。一是贴近民生。准确把握新时代阜阳改革发展立法需求,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针对城市规模快速扩大后,城市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等,提上立法议事日程,用法律的形式对城市治理进行细化、规范。二是急需先立。坚持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就先立什么法。为配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按照市委要求,及时开展城市绿化立法,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三是突出重点。进一步转变立法理念,不搞“大而全”“小而全”的立法,注重“小而特”“少而精”的立法,突出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不作重复性规定。制定《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时,考虑到国务院已出台涉及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管理,因而只对燃放环节作出规定,着力解决禁放、限放问题。

注重地方特色,确保“管用”。一是突出地域性。阜阳水资源比较紧缺,地下水超采严重,为限制地下水开采使用,涵养地下水资源,市人大常委会将《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定为第一部实体法项目,既满足现实需要,又彰显市情特色。二是突出时代性。结合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的“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综合处理需要全民参与”的要求,《阜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既注重发挥宣传教育功能,坚持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又对违反管理要求的行为设定必要的处罚,引导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生活垃圾管理义务,具有鲜明感召力和时代性。三是突出实践性。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吸收在相关领域已经采取的被群众广泛认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制定《阜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时,将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等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形成制度体现在条例法条中。

 阜阳市人大    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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