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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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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惠所作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党中央作出专项治理部署以来,我省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委工作安排,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增强政治站位和系统谋划,深化运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强化监督执法,推动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全省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督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挑战,基层监督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法律的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为持续深入治理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监督保障党中央关于过渡期和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党中央设立了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这既是立足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是着眼长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大创举。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心怀“国之大者”,自觉担负起“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加强形势分析研判,持续深入开展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5年过渡期专项监督,压紧压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过渡期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聚焦重点难点,持续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乡村振兴作为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区域,是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高风险领域。一是聚焦政策衔接开展监督。围绕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重点政策衔接情况的监督。加大对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投入、产业发展、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力度,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二是聚焦民生领域“微腐败”开展监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是聚焦乡村治理开展监督。把监督融入乡村治理,更加注重发挥监督在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围绕巩固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以及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工作,深入开展“村霸”专项整治,推进善治乡村、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依法依规护航乡村治理、乡村振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建立健全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坚决查处基层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强化基层监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不断提高监察工作质量。一是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坚持重心下移,不断拓展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探索并界定“小微权力”的范围,制定权责清单,优化运行流程,促进“小微权力”公开公正行使,推动基层干部依法、廉洁、秉公用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增强监督合力。探索建立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机制,推动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切实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监督合力。三是加强机制建设。综合发挥预防、惩戒、震慑作用,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进行盘点梳理,对问题易发多发风险较高的地区适时进行通报提醒,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进行风险排查,探索建立预防基层腐败和不正之风发生的制度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

四、强化法律实施,依法推进监督执法各项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是注重法治宣传。坚持以案释法,加强对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推动法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的法治氛围。二是推进严格执法。依法依规推进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在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和作风问题时,应严格依照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调查处置、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使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切实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审查调查工作,配合做好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新形势新任务对各级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强化能力建设。主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带头加强政治建设,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学习调研培训,强化实战练兵,特别要针对基层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对基层监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尊崇法治,厉行法治,深入学习掌握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监察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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