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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安徽出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规范准入门槛依法保障辅警权益

来源:宣传处  编发:宣传处   发布日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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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辅警的职责、招聘、保障及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以提升辅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确辅警工作“七项禁令”

  目前,安徽全省公安机关招聘辅警已达7万余人,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日常的工作中,辅警队伍也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条例》确立了管理体制,明晰了辅警职责,文职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窗口服务、信息录入采集、接线查询、心理咨询、计算机维护、警用装备保管维护等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在公安机关指挥或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协助开展巡逻值守、受处群众求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疏导交通、劝导违法行为、保护案(事)发现场秩序安全等工作。

《条例》还划定了辅警不得从事的工作事项范围,涉及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保管武器警械、审核案件以及案件调查取证、鉴定报告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七项“禁令”。

 

规范辅警招聘准入门槛

  为提高辅警队伍素质、规范人员管理、提升其履职水平,《条例》对辅警的招聘条件、用工形式、日常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在准入门槛方面,《条例》设立了招聘的基本条件、禁止条件和优待条件,其中明确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四种情形之一,不得招聘为辅警。而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先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四级以上因公致残公职人员、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要求根据辅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服务年限、考核奖惩等情况,实行层级化管理,建立与薪酬待遇挂钩的管理机制。对辅警进行定期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续签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并与其层级工资、绩效奖励等薪酬待遇挂钩。针对辅警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和反馈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薪酬动态调整机制

  薪资待遇、晋升渠道、职业保障等一直受到广大辅警群体的关注,依法保障辅警权益对提高他们职业荣誉感、认同感,维护辅警队伍稳定性有着重要作用。

  在辅警薪酬待遇方面,《条例》规定应当根据辅警的职业特点、分类分级管理方式,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制定辅警薪酬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为直接协助参与执法执勤以及高危险岗位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辅警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或者补休。

针对警辅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伤亡等情况,《条例》依法保障辅警的权益。在工作中被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因工负伤救治期间的医疗、交通、护理等有关费用,可以由辅警所在公安机关先行垫付。辅警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来源:《法治日报》2020年12月29日

                                                         作者: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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