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棉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您是本站第3322795位访客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05005511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