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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高质量立法 护航高质量发展

来源:宣传处  编发:宣传处   发布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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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立法 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者,治之端也。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把我省发展急需、群众热切期盼、富有地方特色的立法摆在优先位置,以良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建设水平提升。

与时俱进 助力改革开放

9月1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十七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汇报。审查意见认为,草案从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的现实需求出发,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等为依据,同时借鉴了外省市的立法经验,在体制机制、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创新驱动发展、金融服务、产业优化升级、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自贸试验区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田。用好这块试验田,需要加快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用配套法规制度促进和保障自贸试验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将为着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法治支撑。

现实领域的改革实践在迅速推进,法治领域的各项改革也要及时跟进,确保重要改革于法有据。《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开创全国先河,将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以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全国首件关于商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安徽省商会条例》,填补了商会登记、运行、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立法的相关空白,在立法推动“放管服”改革上作出了有益探索;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安徽省林长制条例》,用法制方式巩固提升我省林长制改革成果,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勇于创新,敢于先行,是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立法工作的鲜明特色。一项项立法,主动适应我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领着重要领域的改革实践,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协同联动 服务一体化发展

今年7月中旬,长三角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合肥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加强三省一市人大工作的协同联动,为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展现人大作为。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肩负起人大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的协同责任,通过与沪苏浙人大立法协同,强化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法律制度供给

2018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决定指出,安徽省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共同组建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提出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议题和政策方案,协调推进区域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根据决定,支持安徽省各设区的市同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所辖设区的市(区)建立合作机制,深化合作交流,拓展合作领域。同时,加强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重大战略一体对接、发展规划等高对接、合作项目深度对接、体制机制无缝对接。

今年4月,长三角地区人大立法协同工作再结硕果,《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安徽、上海、江苏、浙江同步实施。在强调协同一致的基础上,《决定》制定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禁捕区域的划定、信息化技术在禁捕领域的运用等有关条款作了相应调整,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着眼于适应并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港口条例,新增参与建立长三角区域港航协同发展机制,在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专章规范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并深化铁路安全管理、养老服务等立法协同。多部法规的出台和修订,紧扣区域发展关联度高、牵动性强的重大事项,有力支持和保障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回应关切 促进社会善治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授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将隐瞒病情认定为失信行为……去年2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并于当天公布施行。非常时期紧急立法,为我省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形成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应疫情防控形势,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提速相关领域立法修法,及时制定了中医药条例,修改了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爱国卫生、预防接种等法规,用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法度立则万事序,社会治则百姓安。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全省发展大局,以高质高效的立法工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等提供了法治保障。

《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为规范促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将家庭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构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机构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格局。此外,志愿服务、老年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领域工作也都于近年实现有法可依。

这些立法工作,紧抓关键环节,破解现实难题,为满足群众需求、提升社会建设水平提供了制度性方案。

 

                                                   来源:《安徽日报》2021年9月19日

                                                   作者:范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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