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审议意见>内容详情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1-12-21  
【字号: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合同

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所作的《关于全省法院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各类合同纠纷,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省法院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审判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审判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针对上述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发挥服务大局作用。一要继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企业债务等案件,加大困境企业救治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二要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党中央及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的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工作中,要依法审理服务、货物贸易、行业经营等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三要围绕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四要加强民生权益保护,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着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一要加强民事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完善民事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并重,处理好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权责与法官独立办案之间的关系。二要进一步统一民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杜绝“同案不同判”“类案不类判”现象。三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破除“不调不立”等隐性门槛,真正做到当调则调,应立尽立,防止“立案难”问题死灰复燃。四要继续加强审判工作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提升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和多渠道法律文书送达机制,为法官办案和群众诉讼提供便利,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三、着力加强审判队伍建设。一要继续加强法院队伍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培养和充实民事审判队伍,提高审判人员应对新型案件的业务能力和应对复杂问题的实践能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的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以及多领域专业化人才培养,锻造一支高素质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队伍。二要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将审判资源更多向基层倾斜,充实一线审判力量,根据案件量、员额法官人数、案件疑难情况等,建立员额法官动态管理等相关机制,切实缓解基层法院的办案压力。三要加强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队伍廉政建设,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两高一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规定,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以廉洁促公正树公信。

四、着力培育良好外部环境。一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治理,依法规制各类滥用诉讼权利行为,加大对背信弃诺、虚假诉讼等行为的惩治力度。二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解纷衔接联动机制,推进各类解纷平台和资源有机整合,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诉前解纷合力,将大量民事合同纠纷调处在前端、化解在诉前。三要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建立健全审判工作人员职业保障机制特别是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审判工作人员不因依法履职而受到打击报复、人身威胁。

您是本站第15002956位访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0500551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379号
总值班室电话:0551-6360823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