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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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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安徽省中医药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加强普法宣传,推动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中医药守正创新。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安徽省中医药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管理、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加大中医药宣传和普及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认同、信任中医药和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的倾斜投入政策,加大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力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支持建设高质量有特色的中医药大学,培育、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多层次的师承教育,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并向基层倾斜。鼓励柔性引进省外名中医。实行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中医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落实基层中医药人才政策。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工程。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以中医药为基础的跨行业、多领域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

三、深化医药结合,着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弘扬。推进“北华佗南新安”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整理、研究、利用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加强对中医药老字号和名老中医经验方的保护,支持中药新药研发和中成药的二次开发,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大力发展现代中药产业,支持亳州“世界中医药之都”、大别山“西山药库”等产业集聚区建设,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品种、大品牌、大企业。编制大宗、皖产道地药材县域种植推荐目录,推进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种植生产。强化中药材质量监管,推进中药材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强化中医药科技支撑,支持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中医药开放发展,提升安徽中医药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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