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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
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陶明伦主持会议并讲话

来源:宣传处  编发:宣传处   发布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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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委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陶明伦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主任何树山、刘明波、魏晓明出席会议,副主任王翠凤列席会议。

      陶明伦指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陶明伦强调,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持原原本本学习,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认真学习研讨,《条例》入脑入心。紧密联系实际学习,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边学习、边检视、边整改,使学习党纪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抓好以案促学,加强警示教育,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抓好以训助学,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切实把纪律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

      陶明伦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作出表率,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发挥好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贯彻全过程各方面,弘扬良好作风,力戒形式主义,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专委会和工作机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机关厅级干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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