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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大启动立法专家顾问选聘工作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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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两会精神和新修改的立法法,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立法质量,近日,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面向全市选聘立法专家顾问。  

明确选聘范围。根据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和六安市实际,面向全市范围内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法学会、律师协会等专业性社会团体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重点选聘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务工作者。首次拟选聘30名左右,聘期为五年。  

严格选聘程序。根据《六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工作暂行规定》,此次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报名情况,综合审查人员履历、专业特长、职业操守、年龄结构等条件后,按照公开、择优原则,提出拟聘人员名单。主任会议对法工委提出的人选进行研究审定后,择优聘任。  

明确工作职责。立法专家顾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对地方立法规划、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就法规草案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论证;参与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修改,接受委托承担立法课题研究等;参与宣传、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立法后评估等活动;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参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等。(桂学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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