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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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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自建房屋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全国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牢记“国之大者”,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敬畏心,全面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巩固“百日攻坚行动”成效,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省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督查指导,压实属地责任,全力消除存量、遏制增量,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回头看”,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大对违法建设、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全力消除存量、遏制增量。

三、科学精准施策。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因房施策加快经营性自建房整改进度,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工程,探索多渠道解危政策措施,集中化解一批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等参与专项整治,强化技术保障。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加强房屋安全动态监测。

四、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立法进度,省政府出台《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出台《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安徽省房屋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常态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探索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强化群防群治,加大宣传引导,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公共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促进自建房屋所有者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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