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大网站刊登了我省淮北、宿州、蚌埠、池州、安庆人大工作稿件,现予以转载。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明确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规律特点,全面构建“选题、调研、审议、督办、评价”相衔接的闭环运作机制,着力提升监督质效,努力使监督工作更好地体现新时代新要求,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淮北实践,奋力书写淮北人大工作新篇章。
靶向选题,用力方向求“准”
“监督议题的针对性强不强、效果好不好,符不符合人民群众意愿,能不能推动全局工作,议题的选择很重要。要聚焦党委重视、群众关切、政府关注、省目标考核的弱项精选会议议题,做到有的放矢。”2021年初,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方宗泽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确定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常委会审议议题时明确表示。
2022年4月26日,淮北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建设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地、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对于该项工作成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予以点赞。淮北市工业园区承载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项工作的有力监督。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党委中心工作选题,在研究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时提出,“加强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建设”是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需要,是补短板强弱项的需要,是淮北市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需要”。
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2021年6月,淮北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工业园区承载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列出督办清单,明确办理时限。
在紧扣党委中心工作选题之外,淮北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贴近政府工作要点、追踪社会热点难点选题。2021年以来,先后选取优化营商环境、科技创新、雨污分流、公共交通、就业创业等多项议题开展监督工作,并对其中关注度较高的重点监督事项,选取小切口实行连续跟踪、持续问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周密计划,制定方案求“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坚持“预”中着力,夯实“立”的基础,确保监督更富有实效。在执法检查前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专题培训,在检查中采取多种检查方式,为全方位、深层次摸排实情提供保障。
安全生产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头连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2021年7月-8月,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法检查前,市人大常委会精心制定了“1+5”方案(1个总方案、5个子计划),总方案包括6个大项、7个子项、19个执法检查条目;5个子计划涵盖5类行业、17个专项、28个拟查点。在检查中,实行“双组”“双线”制,协作分工、同步推开,并抽调部分人大代表和8名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全程参与执法检查。
检查组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执法检查要求,向社会发布公告,多方面、多层次征求不同行业、部门、企业、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将征集到的50余条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梳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执法检查重点,明确用力方向,制定具体方案。
磨刀不误砍柴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创新监督方式、丰富检查形式,既有事先指定的明察,又有随机抽选的暗访;既有实地检查、台账审查,又有集中座谈、个别交流,并融入应急演练和现场询问等。通过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精准查找各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安监处的同志请过来一下,你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作业地点读卡器布设不全;井下部分采掘工作面监控系统的甲烷电闭锁功能不起作用。”
“年久失修,楼梯和市内空心板钢筋外露锈蚀,挑梁开裂下沉,抗震等级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PVC储罐被水泥堵塞,围堰内有大量积水,PVC罐无警示标识,罐上张贴的产品标签字体太小,无容积标识。”
检查组成员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国家和社会关注的5大高危行业,先后深入道路交通隐患点、工业园区、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现各类安全隐患79处。周密详细的检查方案,为形成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进而推动法律贯彻落实、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水平打下了扎实基础。
深入基层,调研过程求“真”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调研时综合运用详查、善听、细问等多种方式,查弱项、找不足、摸实情。
2022年4月-6月,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加玉率队调研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实地详查,坚持扑下身子,沉入一线,做到会上倾听、点上多看。既走“指定路线”、看“规定动作”,又有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最大限度掌握第一手资料。立足座谈多听。对组织开展的各类座谈交流,明确要求不得照本宣科,倡导现场自由发言,不拘提纲、不问长短,鼓励说实情、讲“干货”。辅助暗访细问。根据工作需要,在明察外辅助进行暗访巡查。
“要找准科技创新平台的功能定位,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紧密联系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结合淮北产业布局与发展实际,设计好创新平台的自主研发模式和技术对接引进功能,充分满足地方产业需求。”在对科研院所的实地调研中,调研组详细了解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成果运用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当前发展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建议。
在深入企业进行调研时,调研组认真听取企业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诉求和面临的困难问题,并一一给予回应。对不能当即答复的,带回去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在调研结束前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成员和与会的政府部门、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广泛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此次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对策建议,不断推动科技创新为淮北高质量转型发展赋能。
精心梳理,分析研究求“深”
“查”是“研”的前提,“研”是“查”的目的。有“查”无“研”,或“研”之不深、不透,归纳问题就会大而化之,制定对策必然跑偏走样。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分析梳理基本素材,对于手中占有的大量素材以专题讨论的方式,梳理存在问题及应对举措,在反复讨论中明晰思路,寻求解决措施。
2022年6月7日-8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开展情况。在相山区南黎街道、相南街道春秋社区代表活动室和濉溪县百善镇,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情况。
“要拓展社情民意提出的范围和内容,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社会治理以及群众关注关心的民生实事、重点领域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真知灼见。”
“要把握关键节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交办督办机制,加快社情民意转化落实,有效保障‘聚民意,惠民生’行动可持续推进。”
“要总结经验做法、鼓励工作创新,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活动落地见效。”
在充分掌握并认真分析各地在代表活动室建设、代表依法履职、社情民意转化落实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后,调研组成员提出以上意见建议,以进一步推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抓好抓实。
创新施策,审议发言求“质”
审议发言的质量直接决定常委会会议后所形成的“审议意见书”的分量。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关于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出台多项措施,力促审议发言和审议意见质量提升。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制发《审议发言提纲表》,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审议议题提前填写书面发言提纲。为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足的准备时间,提前7天将会议材料送达个人手中。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提纲表》上分类逐项填报、上交归档。会议结束后对所有发言提纲进行评比,对优秀者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在淮北人大网站和《淮北人大》杂志上开设专栏,优选审议发言刊发。
为引导审议发言审在关键处、议在点子上,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推行重点发言人制度,选择全程参与调研且对议题有深入研究者作为首个重点发言人,并要求按照“问题+建议”的发言结构进行发言,以此带动和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重点问题和矛盾焦点提出自己的见解。同时鼓励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相关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进行发言。
不仅如此,淮北市人大常委会还按照“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要求,规范推行“审议意见+监督重点项目清单”的审议文本,项目清单按条目列序分类,内容包括办结时限和重点事项,聚焦问题、靶向交办,确保整改目标更明确、任务更具体、操作更便捷。
跟踪督办,落实意见求“实”
提升人大监督质效要重过程,更要重结果。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树立结果导向,推进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和落实一体化布局、全程化跟踪,做到审议一项报告、促进一项工作,监督一个问题、助力落实。
实行跟踪督办是其中方法之一。2021年10月27日,淮北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我市已经建成186家城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覆盖率达10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410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全市23个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已有16个实现公建民营,58%以上的农村敬老院开展了社会化服务。”
2021年4月,淮北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业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夯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着力培训养老专业人才”4个方面提出审议意见,常委会列出督办清单。
在工作清单完成期限将至时,2021年10月上旬,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在调研中了解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逐条推动工作落实,整改成效明显。调研组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等建议,督促市政府深入落实审议意见,不断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工作发展。
常委会注重强化运用刚性监督手段,创新专项工作评议机制,制定出台《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调查和评议,评议情况、评议结果及时向市委报告,强化了人大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约束力。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必然要求。在配备新能源公交车的问题上,淮北市政府相关部门因多种原因未能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完全落实。淮北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专项工作评议等刚性监督方式,及时督促政府实施优先发展公交战略、加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等审议意见落到实处。2021年底,淮北市250台新能源公交车配备到位并陆续投入使用,较好地化解了社会关注的绿色出行问题。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对淮北市“一府两院”及所属部门有关黑臭水体治理、高新产业技术发展等专项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工作评议。2021年以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所提交的6份审议意见书52项重点项目均按照时间节点办结或推进,办理质量和效果显著提升。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履职尽责,继续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淮北更高质量转型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通过开展“五级代表提建议”、建设代表工作站等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描绘出一幅基层人大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图景。
从制度设计“破题”
2022年是宿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开局之年。届首之年,如何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是市人大常委会关注的焦点。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工作站建设作为第一项重要工作,使代表工作站试点建设工作走上“快车道”。
代表作用发挥是否充分,试点建设是否贴合基层实际,制度引领推动作用至关重要。市人大常委会在考察学习宁波、济南等地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反复征求四县一区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印发相关文件。县乡人大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为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供了全方位、全天候的履职平台和载体。
代表工作站建设在短短时间内从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到各具特色、全面开花,代表们对此深感振奋和鼓舞,履职热情也被充分点燃。“作为一名初任代表,我要以时不我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用心用情接待群众、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履职为民,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将第一时间进驻工作站,主动联系群众,多为群众解决身边的急事、难事,发挥一名人大代表的应有作用。”市六届人大代表、灵璧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玉宝动情地说。
建好代表工作站是民之所需、代表所盼。前期试点的成功经验,让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更加坚定在全市推进代表工作站工作的信心、决心。
现如今,全过程人民民主渠道在宿州已深深扎根。全市乡镇(街道)已建成110个代表工作站,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便捷地向代表反映身边的“民生大事”和“关键小事”。
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侯家春表示,“人大代表不仅在人代会上参加审议和表决,提出议案建议,大量工作还是在闭会期间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通过推进代表工作站建设,代表履职的‘第一粒扣子’被扣得更牢,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也走得更深、更实。”
工作站成为凝心聚力“连心桥”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
宿州市9736名五级人大代表始终把“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在一次次耐心倾听、认真记录、推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代表工作站成为党委决策的“传声筒”、凝心聚力的“连心桥”、化解矛盾的“减压阀”,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
来到灵璧县娄庄镇人大代表工作站,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各类工作制度和标识标牌,代表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接待时间一目了然。每逢接待日,代表们就会准时来到工作站接待群众,收集社情民意,将群众意见认真记录在《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登记簿》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交办处理,提交镇党委政府班子讨论解决,处理结果定期在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代表通过工作站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研处、办理、反馈、评价等工作,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群众走出家门,就能到代表工作站‘坐坐’,与代表‘聊聊’。通过代表的跟踪监督,每项民生实事都能办到老百姓的心坎里。”娄庄镇人大主席赵开亚说。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再小的事也是“大事”。泗县黑塔镇黑塔村东湖路有7处路灯长年不亮,极大地影响了村民夜晚出行和锻炼,也给老人孩子造成了安全隐患。群众的诉求很快得到了镇人大代表杨锦莲的重视,她第一时间深入该路段核实真实情况,并将情况反馈给村“两委”、镇党委和政府。经过与城建所、供电所等部门的多次会商,7处路灯不亮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不仅如此,黑塔镇还举一反三,排查解决了其他107处路灯故障问题。再见到杨锦莲代表,群众们都高度认可,纷纷给她竖起大拇指。黑塔村村民赵虎说,“杨代表不仅点亮了村里的路,更暖了俺们老百姓的心!”
人大是人民的人大,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只有真正“沉下去”,民意才能更好“聚起来”。萧县闫集镇代表工作站建成后,代表们每周按时值班接待群众,积极解决问题,做到“来访必登记,登记必反映,反映必处理,处理必结果,结果必反馈,反馈必记录”,实现了从“群众有事找不到代表”到“有事随时能找到代表”的转变,社情民意“绿色通道”的畅通,提高了沟通效率,解决了群众办事难、问题解决慢的问题;埇桥区东关街道东方社区居民李虎向区人大代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王庆利反映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效能不高、消防占道等问题,王庆利及时向街道反映,组织召开物业公司负责人会议,把群众反映集中的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农忙之余,李园新村村民王相洪很少缺席代表接待日,他说,现在反映问题很快就处理好了,代表工作站让老百姓感觉自己说话“真管用”……
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有关部门,事后向群众反馈。如今,代表工作站不仅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舞台”,更成为展示人大制度优越性的“窗口”。
“云端”工作站联系群众“零距离”
代表只有“总在线”,履职才能“不打烊”。近年来,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互联网+代表工作”新模式,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抓实代表线上履职、培训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人大工作从信息化到智慧化升级转变,实现市、县、乡三级人大和代表之间互联互通。代表只要动动“指尖”就可以在微信小程序、微信工作群、网上建议办理系统中提交意见建议、讨论民生议题、跟踪建议办理,实现了代表便捷履职、高效履职,“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大大激发了代表履职为民的热情。
“我们推行‘政情咨询员制度’,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邀请政情咨询员与值班代表一起解答群众反映的疑难问题,有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宿州市人大代表吴心强介绍,“今年以来,陆续有不少群众向我反映化肥、农药泛滥使用,部分食品质量安全情况堪忧的问题。”
在收集到这些社情民意后,吴心强第一时间向政情咨询员反映。镇政府为此专门组织几家电商平台与合作社、种植户们一起共同探讨发展网上订单农业、生产有机农产品的新路径。“有机农产品的销路,是老百姓关注的大问题。电商平台直接将‘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不仅给大家带来了订单,更解决了农户们的后顾之忧!”吴心强发自内心地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各级人大代表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向群众“亮明身份”,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感,也拉近了代表和群众的距离。“指尖”上的履职,真正发挥了密切联系群众的“民意窗”“连心桥”作用,成为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
“五级代表提建议”活动增添基层民主活力
问需于民,更要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代表工作站为闭会期间代表常态化履职提供了新平台,代表工作站建设成效如何,还得让人民群众来说话。
为了确保“代表提了不白提,群众说了不白说”,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督查、督办上持续用力。2022年9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率领5个调研组,深入四县一区部分乡镇、村、社区,就代表工作站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对部分工作站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试评分。评分过程中,调研组广泛走访、听取了群众的意见建议,将群众的真实评价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转变。
代表提出建议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才能更有效地提升为民履职的本领,真正得到群众的认可。2022年9月,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初任代表履职学习培训班。除了听取实训课程外,代表们还实地观摩了部分工作站建设和运行情况,为借鉴履职经验提供鲜活事例。
能不能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能推动解决多少实际问题,最能检验代表工作的“成色”。为此,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五级代表提建议”活动。据了解,活动启动以来,全市各级人大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照单全收”,认真对待、认真研究,交由相关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逐一向提出建议的代表通报办理情况,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代表们纷纷为承办单位的务实高效“点赞”。截至2022年10月底,各级人大共收集代表建议60775件,转办51652件,办结39580件。对未办结的建议,工作站对问题处置进展和效果进行跟踪、督办、回访,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圆满解决。
此外,为打通代表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5月创刊《代表之声》,发挥其闭会期间“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将有一定借鉴意义的建议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目前《代表之声》已刊发5期共41条优秀建议。
代表工作站虽小,但却实实在在彰显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成效。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琳说:“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宿州实践厚植人大工作民生‘底色’,让‘万家灯火的忧与乐、柴米油盐的期与盼’与党委工作同频共振。要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新担当、新作为,切实以代表的依法履职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使群众在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的同时,深切感受到基层民主更有活力、更富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禹会天下,淮畔明珠,千里淮河穿城而过。蚌埠,地处我国南北分界线,是淮河生态经济带和皖北地区的中心城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秉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牢牢守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初衷,广纳民意、汇聚民智,为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精准立法,对城市生活顽疾说不
走在人行道上,遇到商家店外占道经营,不得不绕道而行;停车时,发现公共停车位被他人用地锁、栅栏等障碍物占用;散步时,不时遇到大型犬吠叫、横冲直撞;到公园休闲放松,又被一支支健步走队伍的高分贝音响吵得心神不宁……
很长一段时间,这些城市生活乱象让蚌埠市民不胜其烦。为了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提升城市品质,近年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开启立法靶向“治疗”工作,遵循问题导向,以综合立法和专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市管理顽疾进行严密的立法规范。
2017年3月1日,《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施行;2018年3月1日,《蚌埠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施行;2020年5月1日,《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2020年7月1日,《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2020年8月1日,《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2021年3月1日,《蚌埠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施行;2022年5月1日,《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施行;2022年10月1日,《蚌埠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施行。
其中,《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养犬管理新闻发布会,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犬办证方式,线上市民通过“皖事通”App可随时申请办理,线下有7个养犬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现场办理服务。
如今,遛犬不牵绳、犬只不上牌、犬吠扰民等违法违规及不文明养犬行为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你家狗真大呀,会不会咬人?”“只是长得有点大,不会咬人的。”作为合格的“铲屎官”,家住龙湖香都小区的市民陈女士耐心地回答小朋友的问题。为了不干扰其他市民,她平时遛犬都会拴绳,并在人员较少的区域活动。“依法养犬,爱狗狗的同时,更要守法。”陈女士说。
“走路再也不怕踩‘地雷’了,邻里矛盾也大大减少了。”市民张先生直言,“听说修改后的新条例,对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还要按照超过的程度加重处罚,这样对违法行为约束力更强了。”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近年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开展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同时,督促城市管理部门加强与公安合作,建立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推广非接触式执法,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举措,确保执法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执行效果。
“小快灵”立法,定制城市管理的“根本大法”
文明行为的养成非一日之功,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生活习惯很难在短时间改变。城市日常管理工作也存在执法主体不明、执法范围设置不合理、权责不明或职责交叉等问题。
如何处理以往的城市管理法治手段不足问题,是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取得地方立法权以后要解决的难题。本着“急用先立、质量第一”的原则,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将制定《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整合立法资源,为城市管理执法赋权。
立法刚刚开始,就哪些问题纳入立法范围,各方面展开争论。执法者认为,只要是执法内容,都应有法规加以规范。立法者认为,城市管理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如果面面俱到,法规体系将十分庞大,立法难度会大大增加,可操作性难以保证。历经多次的交流论证后,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立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只将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纳入立法范畴,不求大而全,力求务实管用。
2017年6月27日,蚌埠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7月28日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已自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法规清晰简洁,可操作性强。之后,《蚌埠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作为与之相配套的程序法,也开始实施。
这两部法规,作为蚌埠城市管理的“根本大法”,为城市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为企业、个人的社会活动提供了行为规范,强化了管理机关的执法力度,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搭建起城市管理规范的基本框架,为蚌埠城市管理的专门立法奠定了法治基础。
民主立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
如何在有限的立法权限内,通过地方立法,培育法治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是新时代城市治理必须要回答好的重要课题。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住“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这个核心,坚持民主立法,及时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2017年8月,通过《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开辟了公众参与立法的新途径。如今,已设立11个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规草案修改、立法调研、课题研究及立法后评估等多项工作中享有参与立法的职责保障。通过确立立法项目,提升立法质量,完善法规文本,做到立法工作与群众生活的同频共振,增强了市民的法治获得感。
开门立法倾听人民声音。“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强,因此,开门立法成为完善法规的一个重要渠道。
“《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后,收到了来自社会各方面修改意见260余条,经过认真研究后采纳110余条,形成了草案修改稿。”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
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立法工作的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等各个环节,蚌埠市人大常委会都广泛汇聚民智、充分发扬民主。
在《蚌埠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起草过程中,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数次召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人大法制委、财经工委负责人,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企业负责人和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数次征求,数次修改。
勤“跟”不辍,保障法规执行效果。在《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实施后不久,市人大代表们发现仍有人擅自毁绿,违规修建停车场。此后几年间,蚌埠市人大常委会连续跟踪监督,守护市民共有的绿地空间。
2022年,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创新启动地方性法规集中执法检查工作,从5月至10月,组织6个执法检查组,分三个阶段,对蚌埠市取得立法权以来的10部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从人大监督的角度推动解决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新时代画卷气吞山河,新征程篇章气势恢宏。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坚持把“人民至上”作为立法价值取向,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立法全链条,不断丰富立法形式,保证地方立法质效齐升,回应人民群众用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期待,为建设现代化美好蚌埠提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人在画中行,处处皆风景”。池州,以生态立市,因生态扬名,是全国第一个生态经济示范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这一个个“国字号”招牌,离不开池州市人民保护生态的初心,更离不开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矢志不渝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使命与担当。
近年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法治之名、人大之力,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美丽池州建设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立法先行:让城市更宜居
宜居的城市必定是舒心的城市。多年来,因为传统习惯,每逢红白喜事和各种节庆,燃放烟花爆竹仍然经常出现。这导致了不绝于耳的噪声、迎面扑鼻的烟气和相互攀比的“豪气”,给美丽的池城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灰霾”。群众对此问题反映强烈,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建议。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为人民立法、立人民需要的法,多次召开不同范围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仅有22条规定的“小而精”法规,对烟花爆竹的燃放问题进行规整,厘清管理部门职责,也对禁放区域进行明确划分。
优质立法引领社会风尚。如今,刺眼的“红色垃圾”难觅,满眼都是“池州蓝”“池州绿”。这不仅吹散“灰霾”,有效改善城市景观,更回应群众所需,解决了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引得群众纷纷点赞。
海绵城市,顾名思义,是指城市像海绵一样具有“水弹性”。建设海绵城市是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对于水网密布、水资源充沛的池州来说,建设一个“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不仅能实现城市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有效提升,还能缓解市民“雨天看海”的痛点,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
作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之一,池州市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大大改善城市内循环,解决了城市内涝等问题。在尝到海绵城市建设的“甜头”后,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基础上,决定将实践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定《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
为确保高质量立法,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法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专家和各界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七轮近百次的论证修改,多次向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登门求教”。“由于是创造性立法,我们在起草和修改法规条文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广泛参考外地政府的规章制度,并充分考虑和结合池州的生态本底、城市规模、财政实力和民意基础等实际情况。《条例》融入了‘池州元素’,彰显了‘池州特色’。”池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喻志平介绍。
2019年10月31日,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自然循环、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了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规范了后期的运维管理,对建设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用法规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时评价:“《条例》填补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立法空白,为全省及至全国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经验’。”
“有了《条例》,相信通过政府及有关部门驰而不息地严格实施,再也不用‘城市看海’了,我们的居住环境会越来越好。”家住主城区北部边缘老港务局宿舍区,常年饱受城市内涝之苦的陈女士高兴地说。
“法者,治之端也。”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舒适程度为导向的立法,彰显了人大工作的为民情怀。
监督实效:让环境更美丽
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近年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把环境作为最大的民生,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以强大的法治力量呵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第四,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地表水环境质量全省第二……各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较好,生态环境质量有新的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仍然存在,要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3月7日,在池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分组审议现场,常委会组成人员争相发言。这是自环保法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进行的一次环保“年检”——听取审议上一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向污染宣战。池州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着力推动解决生态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向着良性有序的方向发展。
自2018年开始,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和调研,并打出“组合拳”,诸如“听审报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在环保工作监督中已成为常态。
“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是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持的重要理念。对于检察机关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市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给予有力保障。2018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生态检察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的决定》,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责、当好生态卫士,推动更好以“检察蓝”守护“池州绿”。
2020年,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并连续两年开展跟踪检查,“加码升级”监督力度,持续放大监督效应,推动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守护良田沃土,让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在2022年开展的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对照法律条文逐条逐项检查,并对之前的四部专项环保法律执法检查一并“回头看”,形成了“1+4”综合检查体系,努力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此外,对实施仅一年的长江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既充分肯定成绩,也指出要大力整治重点区域、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序推进生态修复,加快绿色发展、协调发展。
“人大监督,虽然让我们很有压力,但感受更多的是支持,是池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助力,也是激励我们坚定扛起生态池州建设职责使命的不竭动力!”市环保局负责人坦言。
代表履职:让愿景变美景
“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是根植于每一位池州人、每一名人大代表的基因。顺应群众对这份美好的期许,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为民发声、为民履职的责任担当,助力刷新城市“颜值”。
在池城有条穿城而过的河流——清溪河,然而因历史原因,河道改道、污水直排,导致污染严重,不仅影响城市整体景观,也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巨大困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市区两级人大代表通过代表小组、专题调研、视察等途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连续多年提出意见建议。在两届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跟踪督办下,昔日的“龙须沟”得到全面治理,李白笔下“清溪清我心”的胜景得以再现。
2022年8月,老池口市民公园正式开放,许多市民、游客在这里拍照留念。放眼望去,江景秀美,绿荫成群。“从前的‘脏乱差’成了如今的‘网红打卡地’。”这让多年生活在附近的张先生感慨万千。
老池口市民公园,原属于162公里长江岸线池州段上的507码头。几年前,受507码头沿岸堆放建筑垃圾、秋浦河故道内珍珠养殖场等多重因素影响,沿岸水体污染严重,人们避而远之。
回应民生诉求,塑秀美滨江新景。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池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建议持续推进污染源头治理,严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加快生态修复工程,提升岸线整体景观效果,真正还江于民、还岸于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快环境整治、生态复绿,最终水清、岸绿、景美、怡人的滨江新景展现在了人们面前。
“为建设优美宜居的环境履职尽责!”池州市各级人大代表的心声一致,步履不停。池州市省人大代表小组就实施生态环境“五治”行动开展专题调研,深入507码头、主城区红河黑臭水体、升金湖、贵池前江工业园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现场,实地了解整改情况;74名市人大代表跨驻地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视察,督促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依法支持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上勇毅前行,更好助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制定全国首部林长制地方性法规——《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制定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关于单一物种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制定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全国首部保护传承黄梅戏的地方性法规——《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
自2015年5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安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结合安庆实际,坚持为民立法、开门立法、先行先试,制定12部地方性法规,以生动鲜活的地方立法有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安庆高质量发展。
“四立四不立”
为人民立管用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安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立人民意志之法、不反映人民意愿的不立;立人民权益保障之法、群众不拥护的不立;立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之法、不具有实施性补充性实验性的不立;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之法、针对性时效性不强的不立,真正做到为人民立管用之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维护安全、保障善治。安庆是一座石化厂设在城区的城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能否彻底安全是400万市民“牵肠挂肚”的大事。安庆市人大常委会顺应市民重大关切,在设区的市中率先启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立法。
依据安全生产法等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安庆实际,把现有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将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转化为法规条文,对法律法规空白进行了补充完善,出台了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从规划建设、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四个层面,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规制,为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民心所向之法,以良法促进改革、有序发展。安庆是典型的森林大市,林地面积达到800万亩,涉及到200万人民群众。山区县群众守着绿水青山过苦日子,还时常面临森林火灾的威胁。2018年,安庆率先推行林长制改革试点,在试点推进过程中,人民群众热切期盼人大制定保护林业生态和促进林业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创制性地制定了全国第一部林长制地方性法规——《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条例将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化为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使林业资源开发利用从“有章可循”变为“有法可依”。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生态环境,条例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生态保护和林业产业的发展,成为促进安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剂”。
2021年,安庆林业产值达500亿元,五个国家级贫困县高质量脱贫后实现了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潜山市、岳西县被列入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三个贯穿始终”
聚民智立精品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安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贯穿立法始终,把人大协商、立法协商贯穿立法始终,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贯穿立法始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作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极度濒危物种“水中大熊猫”、长江生态系统的指示性物种——长江江豚,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创制性开展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关于单一物种保护的《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立法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探索“人大自主起草+业务专家评估+法律专家论证”新立法模式,建立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部门及立法专家间的“直通车”,加强与安徽大学、安庆师范大学深度合作,广泛征求意见,广察民意,汇聚民智。
八百里皖江,安庆流域之长,运输船只之忙,两岸居民之多,影响保护隐患之大等各个方面,都让立法面临不少困难。只有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才能让法规务实管用。
“长江安庆段是长江江豚主要栖息地之一,这对安庆而言是生态优势也是责任担当。市和临江的县(市、区)政府都要加强长江江豚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管理,制定专业规划,落实专项经费。”常年在长江一级支流皖河上担任巡护员的张敏在立法调研座谈会上,提出了这样的意见。
“在长江江豚索饵水域、抚育洲头和边滩水域、长江安庆段没有通航的支汊水域,要禁止开发建设与生态修复无关的项目。”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点——安庆市大观区荣升社区居民委员会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市民耿连发提出意见。
“要建立高标准的长江江豚救护基地、科研基地、生态保护基地,促进种群复壮。”在安徽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长江江豚保护条例草案时,列席会议的“江豚卫士”——安徽省人大代表、安庆师范大学教授于道平提出建议。
从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到深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点汲取民智;从借助20名专家学者外脑,到线上线下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从举行立法听证会、民主协商会,到邀请公民列席、旁听人大常委会审议,更多爱护、关心长江江豚的人参与到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共同为长江“微笑精灵”江豚织出了精密的法治保护网。
经过两年的精雕细琢,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制定出台了《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保护长江江豚的地方性法规,彰显了安庆市立法工作的政治性、创新性和地方特色。
享誉全国的安徽“两黄”之一——黄梅戏是安庆最具代表性的文化品牌和最具标志性的文化形象,是安庆最为靓丽的“城市名片”。作为五大戏曲剧种之一的黄梅戏与其他地方剧种一样,在传承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人才断层、经典传统剧目流失、演出场地缺乏、市场萎缩等困难。
为了更好地保护传承黄梅戏艺术,安庆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启动地方戏曲立法。安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历时3年,十易其稿,拟定了《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在草案的制定、修改、审议过程中,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吸收了大量的群众意见和建议。
黄梅戏票友、戏曲院校、演出剧团,以及喜爱关心黄梅戏艺术的广大市民,通过各种类型座谈会、听证会、民主协商会,以及线上参与、交流的方式,就保护传承对象的界定、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护传承职责、黄梅戏资源的普查和保护、黄梅戏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黄梅戏人才培养、黄梅戏剧目创作以及黄梅戏的普及和宣传等提出了580人次的意见、建议。如此广泛的民情民意收集,如此多样化意见收集形式,使得本条例的制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2022年6月1日,安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实施后,黄梅戏保护传承于法有据,黄梅戏艺术的发展迎来了春天。新编黄梅戏《不朽的骄杨》入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百年百部’”剧目,在第26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评选活动中,安庆市共有3名中小学生获得了“小梅花奖”。条例的出台不仅回应了社会关切,而且有力助推了黄梅戏艺术的传承发展。
“四抓四促”
让善法长利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安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科学立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
从全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施行起,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地方立法评估工作规定,通过组织法治专业代表参与、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等形式,客观全面为立法质量及实施效果“打分”,全力推动法规“活起来”“落下去”。
贴近群众,砥砺创新,汇民众之力促善法实施。在城市管理“法规五部曲”实施过程中,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民众“四员制”作用,即在条例的普法宣传上,聘请提出立法选题意见的民众作为“宣传员”,以身边事带身边人学法;聘请讨论审议提出建议的民众作为“检查员”,参与条例的执法检查;聘请“单元长”“网格员”为“监督员”,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安庆市,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体现在立法环节,更体现在法规的宣传、监督等环节。不仅要立高质量的善法,更要让善法切实发挥实际效用,惠及民众生活。
2020年以来,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对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长江江豚保护条例、实施林长制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了市、县、乡三级联动的执法检查,叠加运用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第三方独立调查等方式,掌握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法规,确保执行不偏向、不走样。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继续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上勇于创新实践,在创制性立法上敢为人先,在服务改革发展中积极作为,更好地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出更多更好的管用之法、实用之法、好用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不断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东明说。
编辑:张莉文
校核:汪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