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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
陶明伦等分别参加审议

来源:宣传处  编发:宣传处   发布日期: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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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至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分别审议了有关法规草案和人事任免案,审查了部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准的12件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陶明伦,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国权,副主任谢广祥、刘明波、沈强、魏晓明,秘书长白金明分别参加审议。

与会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我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相关决策部署,以法治方式促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实践创新。规定草案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规草案为“蓝本”,结合我省实际,充分吸收了省内专家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明确了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和省、市两级编制一卡通服务目录、清单以及服务事项等,对于深化与沪苏浙人大立法协同、以法治方式助推长三角人大重点合作事项落地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对于制定养老服务条例,与会人员普遍表示,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立法保障和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经常委会第三十次、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修改后,草案在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建设、医养结合等方面的规定更加完备,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在审议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时,与会人员指出,修改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增加了省委“两强一增”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并对规划建设农业科普场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对于实施农民合作社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与会人员认为,修改稿充分考虑了实施办法面向农村农民的实际,精简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章程制定、成员结构、出资资产、财务管理等具体规定,对上位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具体规定的,只作出指引性规定,并对政府支持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以及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制定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法律规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的具体举措,对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推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草案修改稿对街道人大工委设立和开展工作的原则、街道人大工委职责、组成及工作程序等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与会人员还审议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实施电力法办法草案、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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