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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大制定出台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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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六安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在全省16个地市中,六安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就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立法。  

六安是著名革命老区,是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人民军队的重要发源地,红色资源丰富。近年来,六安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高度重视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系列具体保护性措施,革命遗址遗迹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利用。但实践中仍存在产权不清、管理责任不明、管理规范欠缺、投入不够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层面加以解决。制定条例是保护六安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发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的需要。    

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一是明确了革命遗址遗迹的范围。为充分体现老区革命传统凝练和传承发展的延续,将时间范围确定从五四运动开始,往后延伸至现代;同时坚持分类管理原则,对属于文物或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重点对不属于文物或者烈士纪念设施的革命遗址遗迹,设定保护规则。二是完善了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机制。条例要求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建立革命遗址遗迹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明确了市、县(区)政府在将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纳入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加强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规定了与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联系较为密切的文旅、退役军人事务、党史研究等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三是细化了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措施。条例建立市、县(区)两级保护名录制度,授权政府制定革命遗址遗迹认定标准和名录保护办法;要求开展专项调查认定工作,建立保护名录数据库,对属于市级以上文物或者烈士纪念设施的,直接列入市级保护名录,其他的列入县级保护名录,实现革命遗址遗迹应保尽保;对属于文物或者纪念设施的革命遗址遗迹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对不属于文物或者纪念设施的革命遗址遗迹,由市、县(区)政府合理划定保护范围,规定具体保护性措施,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确立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了保护责任人的权利义务等。四是促进革命遗址遗迹合理利用。条例要求,市、县(区)联席会议统筹研究力量,组织开展革命史料的收集、研究、编纂工作,挖掘、展示革命文化、精神内涵和历史价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革命遗址遗迹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新闻媒体创新传播方式,开设网上展馆、推出云展览、云直播,弘扬革命精神;各类馆藏单位利用革命遗址遗迹,开展传承活动;各类学校和干部培训机构将革命遗址遗迹所承载的革命文化、革命精神融入教育教学;相关主管部门指导开发红色旅游线路,培育红色旅游品牌,深化区域合作,促进革命遗址遗迹资源利用与旅游融合发展等。(刘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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