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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十月施行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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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通过了《蚌埠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1日起施行。

《蚌埠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共二十七条,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以法律条文形式予以明确。如条例第五条指出,医疗废物处于医疗机构内部时,由卫健部门为主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移出医疗卫生机构后,由生态环境部门为主负责日常监管。而医疗机构则应当按照分类目录对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包装和标识,分类收集、贮存。至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等,应该将医疗废物送交县区政府指定的暂时集中贮存点,比如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医疗废物处置不当一直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条例对此也予以重罚。如果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者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有关部门不仅要责令改正,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如果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医疗废物的,则将面临所需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外还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停业或关闭的处罚。  

“条例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符合蚌埠实际,也比较成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许锦标表示,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蚌埠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将为阻断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筑起一道法律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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