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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 | 楼梯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安徽省消防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宣传处  编发:宣传处   发布日期: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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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日前闭幕的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楼梯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频发,特别是在住宅楼内发生这类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新通过的《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禁止下列行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防烟分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指使、强令他人从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生产和作业;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物业应按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

小区内建筑的消防设施在迫切需要维修、更新时,可能会因为程序和资金问题而“卡壳”。《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损坏,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按照国家和本省住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代管或者指定单位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承接物业管理时,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全体业主,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消防档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记载消防档案;定期对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有效;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擅自修改消防设计最高可罚30万元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条例》规定,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不得有下列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区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火灾危险的烟火制品;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等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条例》明确,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同意的消防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单位修改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安徽商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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