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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小快灵”立法保护“大遗址”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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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双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效果图。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蚌埠市大遗址保护条例》过程中,首次采用“小快灵”立法模式,护航地方历史文化保护,在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上进行了探索创新。

聚焦群众关切  选定“小切口”立法项目

      蚌埠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淮河文化发祥地之一。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聚焦群众关切,自2018年起,围绕全市历史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工作开展了历时两年多的专项调研。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到,蚌埠双墩遗址(含蚌埠双墩春秋墓)2016年被国家文物局列入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项目库,禹会村遗址有望进入国家大遗址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项目库。但是,蚌埠双墩等遗址仍然面临着保护措施不够具体、利用方式不够合理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对上位法的规定作出细化,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经充分论证研究,20203月,市人大常委会选取历史文化遗址、遗迹保护中的“小切口”,专项针对蚌埠双墩等大遗址实施立法保护,将制定《蚌埠市大遗址保护条例》列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响应,抓紧起草,当年8月,就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立法程序规定,2021311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安徽大学法学院立法研究中心对条例草案修改初稿进行立法评估和审查论证。立法论证会上有关专家提出,地方立法工作要突破以往“大块头”的立法形式,采用“小快灵”立法,真正让地方立法好用、能用、管用。

      自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后,征求到社会各界意见150余条,市人大常委会认真修改完善,并对条例草案的体例进行了修改,有效解决草案分章式体例在逻辑结构上存在的概念交叉、内容重叠等问题。今年5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蚌埠市大遗址保护条例》,从原先的741条修订为27条。528日,该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202191日起施行。

重在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蚌埠市大遗址保护条例》主要解决蚌埠人民关心关注的双墩、禹会村和垓下等遗址保护利用问题,切口虽小,但法治效果、社会效果都很好。条例在管理职责、规划编制、拆迁安置、禁止性规范、应急处置、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公众展示、社会宣传、科普教育等方面作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将有力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就“种植危害地下文物安全的深根性树木,取土、打井、挖建沟渠池塘、平整土丘、深翻土地、建坟、修墓,建设危害文物安全或者破坏大遗址历史风貌的农业设施”等行为设定三项行政处罚,将有力增强大遗址保护力度。特别就施工单位在大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发现古城址、古墓葬、古建筑遗址等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造成文物损毁的行为,设定了5万至50万元的高额罚款,将有力震慑和遏制有的施工单位为赶工期造成文物损毁的现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蚌埠市大遗址保护条例》是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丰富立法形式、探索“小快灵”立法的生动实践。从这次立法实践可以看出,“小快灵”立法形式完全符合当前时间紧、节奏快、要求高、任务重的地方立法需要,保证了地方立法质与效齐升,回应了人民群众用法治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期待。

(信息来源:《江淮法治》杂志2021年第15

文图/吴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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