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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大加强制度建设 提升人大工作质效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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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常委会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完善有关依法履职、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多项制度,基本形成一套内容较为全面的制度框架体系,扎实推进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为推动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逐步完备立法工作制度。先后设立并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制度,注重发挥联系点作用和专家优势,就立法工作广开言路。出台立法后评估办法,对法规的实施效果、立法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人大与政协的立法协商机制,借鉴和发挥政协委员的专业优势,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法规配套制度制定的规定,通过多种举措确保及时出台法规配套制度,促进法规的有效实施,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  

持续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制定并完善《铜陵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督办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常委会各项监督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制定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质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建立了《铜陵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相应的操作规程、身份认证密钥管理办法和中心工作职责等,对运行使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司法类案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不断细化代表工作制度。制定代表经费管理办法,界定代表经费的使用范围,明确代表履职的补助标准,为代表依法履职、开展活动提供更好经济保障。制定代表优秀议案建议评选办法和先进代表小组评选办法,激励代表积极履职尽责,推动代表小组活动增强实效。制定了设立乡镇(办事处、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意见,持续推进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  

与时俱进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职能和任务要求,修订了主任会议、党组会议两项议事规则,统一了各工委的工作规则、各专委的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确保集体行使职权和科学民主决策得到有效执行。修订了机关财务管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印刷管理、信息宣传考核等10多项规章制度,着力提升机关事务工作保障和管理效能。拟修订人代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保障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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