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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保护黑土地专项决定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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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为依法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回应社会关切

      黑龙江省位于东北黑土区的核心区,是黑土地大省,以珍贵稀有的黑土地资源而闻名,占全国黑土地面积45.7%;其中典型黑土耕地面积1.56亿亩,占东北典型黑土耕地面积的56.1%。近年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多产粮、产好粮,才能全力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决贯彻《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黑土地保护立法工作部署要求,针对近期全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反映出的实际问题,加大黑土地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将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按照省委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决定+条例”的方式加快立法步伐。

      “作为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黑土地担负着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使命,筑牢粮食安全底线,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黑土地保护利用模式,守护亿亩良田,必须走出一条保护与利用并举的黑土地治本之路。”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鹏远认为作出《决定》十分迫切和必要,对推动“六个强省”建设,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加强监督管理

      《决定》是黑龙江省第一部保护黑土地的专项决定,共9条,紧贴黑龙江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和权威性,标志着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决定》进一步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政治责任,加大黑土地保护工作力度,合理高效节约利用黑土地,依法打击惩处破坏黑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宣传有关黑土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共防共治非法盗采黑土资源、破坏耕地行为,营造人人有责、共同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的浓厚社会氛围。

     《决定》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监督的黑土地保护机制。健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黑土地保护职责,确定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黑土地保护任务。建立黑土耕地保护管理“田长制”和垦区“场长制”,把保护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块、落实到基层组织、落实到黑土地使用者。

      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是一个跨区域、跨部门综合管理的领域,理顺职责是立法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从黑土地保护利用实践看,为解决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单打独斗”和“各自为阵”的情况,必须用刚性的约束制度,划出红线。《决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规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严禁在规定范围内破坏黑土资源。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形成合力,依法加强“行刑衔接”和责任追究,加大对破坏黑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

突出标本兼治

      《决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黑土地保护利用的财政投入,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保护黑土地。《决定》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进一步强化黑土地保护的考核监督,将黑土地保护利用作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指标,并将黑土地保护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黑土地保护情况的监督。

      黑土地保护利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决定》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秸秆还田、轮作休耕试点、耕地修复等工作,开展保护性耕作,综合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防止黑土地面积减少和质量下降,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节约使用黑土地。在农业生产、园林绿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改良、土地复垦和土壤污染治理活动中,合理使用建设用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省人民政府要明确黑土地保护范围,规范利用行为,防止滥用、破坏黑土地。

(信息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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