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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大立法规范非机动车管理

来源:信息处  编发:信息处   发布日期: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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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做好《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着力解决城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立法过程中,常委会坚持实行立法工作双组长制度,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法规起草组和审核协调组负责具体工作,相关单位全程参与,明确专人负责;制发立法进程安排表,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倒排工期,明确立法原则、把握起草重点,协商解决难题、共同修改完善,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察和司法工委联合市公安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县(区)政府、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住建局等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先后7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最大限度地回应群众需求。   

2020年11月,淮北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条例(草案)》从“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落实非机动车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控,确保合格车辆上路行驶;推行实名登记,抓住非机动车管理关键环节;全面规范出行秩序,为非机动车通行定规矩;秉持新发展理念,综合保障安全出行”等五个方面,对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等各环节加以规范,“对症下药”解决非机动车管理“痼”。   

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继续做好《条例》的修改、论证等工作,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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