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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监督协调处  编发:监督协调处   发布日期: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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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8212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监督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九大作出的战略安排及省委的工作部署,紧扣保障和推动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遵循,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开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现对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7年度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状况、生态环境状况情况及省政府关于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情况,推动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持续改善我省环境质量。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高等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应对“双一流”大学建设任务、贯彻《高等教育法》、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改革、优化布局、加强质量保障、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开放水平等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7年中央对安徽投资和省级投资特别是重大项目投资的使用情况、2018年我省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主要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主要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新修订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推进创新驱动产业升级、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污染防治、对外开放合作和民生保障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报告(书面)重点报告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督查督办及考核评价工作情况,宣传指导及品质提升情况,拓宽渠道合理融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其他。视情安排其他有关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7年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省级决算。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以上3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另外,根据财政运行情况,视情安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省统计基础建设数据质量、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建设、基层疾控人员队伍建设、防治经费的持续保障、应急处理反应和能力等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源头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以及工业、城市、机动车、秸秆禁烧等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防联控、监测预警等制度执行情况,各级政府履行职责情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我省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近年来我省“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保护、农产品检测机构网点建设和运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省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情况,包括重点单位如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的防震设防,地震监测预警台网及救援体系的规划建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等,研究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设。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六)检查《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省发展规划制定、技术与产业创新体系、平台与企业创新体系、金融与资本创新体系、制度与政策创新体系建设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审查机制,强化刚性约束,落实主体责任,对所有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所有审查要求和建议作出回应。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升备案审查规范化水平。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开展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述职
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依法组织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任后述职。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审议“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017年度述职报告。由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七、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根据《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报告处理工作。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印发省政府部分组成部门2017年度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做好监督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有关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市县人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提高监督实效。要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省市人大联动机制,增强检查的整体合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落实、切实改进、及时反馈,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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