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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开幕

来源:宣传处  编发:宣传处   发布日期: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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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詹夏来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花建慧、梁卫国、宋卫平、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出席。
    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3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作的关于《安徽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行进作的关于《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安徽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草案)》《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初审。受省政府委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韶春、省水利厅厅长方志宏、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分别就法规草案作了说明。
《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已分别经合肥、宿州、淮南、铜陵、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查批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葆华、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文庆、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彩华、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祥生、黄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晓华分别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主任陈启涛作的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副主任韦大伟作的关于确定六安市叶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和重新确定淮北市烈山区等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有关情况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副主任汤林祥作的关于补选安徽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案。根据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邓向阳作了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了关于接受张庆军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
 省政府副省长谢广祥、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周榕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各市人大常委会和省直管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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