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常委会决议决定 >内容详情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办公室  编发: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5-15  
【字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712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1月下旬在合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查和批准安徽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徽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审查和批准安徽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安徽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选举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您是本站第16885648位访客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05005511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379号
总值班室电话:0551-6360823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中山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