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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惠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人事任免处  编发:人事任免处   发布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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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职务变动刘惠提出辞去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惠辞去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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